没有可持续的交通,就没有可持续的发展。如何让航行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让航运更便捷?让全球海事治理体系更成熟?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水上主要行政执法力量,海事人一直奋力为水上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加减法”优环境
“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日前,山东港口集团烟台港西港区的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巴拿马籍油轮“天蝎座”刚靠岸,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便开始对油轮进行“云登轮”检查,与此同时,港口输油管道与船舶对接,开启装卸作业,海巡大队的执法人员也同步开始现场巡查。
在海巡船艇的护航下,烟台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首次靠泊大型油轮。周洪洋 摄
据介绍,2019年以来,受国际油价下降影响,我国原油进口量大幅增加,作为渤海湾的重要能源通道,烟台港西港区出现了严重的压船现象,平均待泊船舶3—7艘,等候时间动辄超过一个星期,不仅给海上石油运输链的畅通带来一定影响,也给港口、船公司带来了较大经济压力。压缩时限、提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之所向,政之所往。烟台海事部门主动破解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创新出超大型油轮“链式”服务方案,将多部门的审批环节整合到一起,打通信息壁垒,让信息多跑路,让船方少跑腿。将每艘船舶办理进出港审批时间由平均1天缩短为3小时,不仅为每艘到港船舶节约了成本,也大幅度缓解烟台西港区油船压港现象,保障港口保税原油混配业务顺利开展。
不仅企业得到了实惠,船员也尝到了甜头,这些行政相对人对海事部门的“放管服”改革措施频频点赞。
“以前换班要是遇到办理人员的休息时间就无法办理,现在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便利又快捷,解决了工作时间外无法办理业务的问题。”广州南沙海事处辖区某公司的代理人员陈先生高兴地说。陈先生作为广东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启动运营后的第一位体验者,在工作人员耐心地指导和帮助下,仅仅几分钟就通过自助服务站完成了备案提交的全过程。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运行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的公告》,自9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区域、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区域的145个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全面运行,其中长江干线118个站点、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区域27个站点,主要分布在重点港区码头、水上服务区、船员培训学校、海事政务中心及站点等业务办理需求量大和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场所。在一台机器上即可自助完成海事业务办理的全流程,进一步优化海事“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不见面”业务办理覆盖面,以365天全天候“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解决船员在工作时间外无法办理业务的痛点难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月2日,在南京海事局自助政务服务大厅,南京油运公司船员聂勇通过海事自助服务终端自行打印出《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明书》。这是自江苏海事局开展船舶、船员证书“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发出的全国首张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明书,标志着船舶船员证书多、办理繁琐、携带不方便的现象将到此终结。
记者了解到,“多证合一”改革之前,船舶船员证书有11本,其中船舶登记类3本、船舶航行资质类6本、船员资格类2本,携带和保管极为不便,一旦丢失,每一个都要分开进行补办,且异地办理手续相对繁琐。现在11本证书整合成了3本,即《内河船舶登记证明书》《内河船舶航行资质证明书》《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明书》,且都能生成电子版本,同时从源头上杜绝了假证、过期证等现象。
10月8日,根据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南通海事局迅速安排审核组,对到港船舶“苏海奥油01”轮实施了船舶审核,并在当日出具了船舶审核报告,为公司船舶体系审核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提高了船舶安全营运效率。这次审核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以来,江苏全省首次对异地到港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实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是自1998年我国航运公司实施ISM/NSM规则并建立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以来,首次取消了船舶委托审核,明确了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实施办理《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对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时限做了大幅压缩,实现了船舶审核全国通办、一日办结。
据了解,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是海事部门为了更好地服务相对人,对现行船舶审核发证工作的进一步优化。船舶选择在异地接受审核,发证机构拟请异地海事局审核时,不必再走委托程序,不必再耗时等待对方接受委托,只要从信息系统里将审核任务流转过去,靠泊地海事局就会安排审核组,船舶到港即审。通过全国通办能够减少船舶滞港待审时间,提高周转效率,节约营运成本,减轻船东负担。此项便民举措平均每年将惠及2000余艘船舶,仅临时审核一项业务,每年即可为国内船东节省上亿元成本。
与此同时,海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海事执法事权,推进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工作,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执法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强化航海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海事航保一体化融合发展等,切切实实服务港航企业发展。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接连涌现,有效促进了航运市场要素有序便捷流动。
紧盯船舶排放
推动航运业绿色发展
2019年8月19日,一艘停泊在广州新沙淡水河码头的船舶疑因非法使用不合格燃油被广州海事局扣留,随着检验报告出来,广州海事局对该船依法进行查处。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执法行动,而是广州海事局联合常熟海事局,借助岸基船舶尾气监测结果发现并查处的在航船舶非法使用高硫燃油行为的一次跨地联合执法,也是新的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国内首次尝试借助远程监测设备开展排放控制区跨地联合执法。这也标志着海事部门对在航船舶监管、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沿海的大气清洁。
深圳海事局执法人员使用红外遥测岸基设备监测船舶尾气。彭勇平 摄
“让航行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是海事一以贯之的使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促进绿色航运的发展和船舶的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旨在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之前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进行了“扩容”。调整后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覆盖了全国沿海海域、港口及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
在推动使用低硫燃油方面,我国提前一年实施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规定,走在了世界前列。2019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同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物监督管理指南》,指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靠港的船舶开展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
为推进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对国际航运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的公告》,明确对“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此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的要求,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在有效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监管力度的同时,也维护航运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打开‘船舶岸电’微信小程序,对着码头岸电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船舶就可以预约使用岸电或提交用电量等岸电信息了。”9月10日上午,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毕德明正在向靠泊在保税港务码头的“长航集**”货船的船长介绍码头岸电小程序的使用方法。据了解,该小程序是江苏海事局基于“船E行”系统新开发的船舶岸电管理信息系统。
“以前船舶都用柴油发电机发电,噪音大,还有气味。用上岸电后,靠岸的时候船上的十几台电器都能同时用,而且很安全,算下来,也便宜得多!”船民说。
作为防治船舶污染的主管机关,海事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船舶利用LNG作为燃料动力、船舶在港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利用。2020年9月,江苏海事局联合江苏省交通厅印发《推进船舶使用岸电实施方案》《码头船舶岸电使用推广低压示范区高压示范点建设标准》,协同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出台限期内免收港口岸电使用服务费等政策,引导船舶积极使用岸电。与此同时坚持严格执法,督促“船舶靠港即接岸电”“先接岸电、后装卸作业”要求。另外,江苏海事局还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增加岸电使用模块,向船方、设施运营方、监管单位等提供服务,实现船舶靠港前可查询码头岸电配置信息、靠港后可自助对接岸电,提升岸电使用便捷程度。通过以上种种措施,今年1—7月份,长江江苏段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约835个、靠港船舶岸电超过11万艘次、用电量2132万度,同比分别增长170%、70%。
除了尾气排放,海事部门对船舶污水排放也是紧盯不放。2020年,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实施了为期一年的长江干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这期间长江海事局大力开展捍卫美丽长江“一零五全三提升”攻坚行动,建立实施“举报奖励、行刑结合、失信联合惩戒”三项制度。江苏海事局探索建立了“一零两全四免费”机制,并在此经验基础上,全力打造了“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链条”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重庆海事局提出从船、岸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靠港船舶大气污染“零产生”、在港船舶噪音污染“零打扰”三项治理,实现船舶“零污染”治理目标。
扩大合作“朋友圈”
构建全球航运命运共同体
10月16日,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期间,中国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和利比里亚驻华大使杜德利·麦金利·托马斯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利比里亚海事局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利于深化和细化海上安全、环保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对中利乃至中非海事合作都具有积极意义。
青岛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码头对船舶开展监督检查。马桂山 摄
近年来,随着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海事治理能力”为目标的海事技术合作工作受到了IMO各成员国的广泛关注,中国海事局积极参与IMO技术合作委员会工作,承担了多项IMO技术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海事治理能力,同时积极分享我国海事技术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出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海事技术合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9月20日至9月24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技术合作委员会第71届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首次向IMO技术合作委员会提交动议性提案—— “关于充分利用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实施综合技术合作方案的建议”被重点审议。该会议审议中国提案时认为,相关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有助于帮助IMO在开展全球海事技术合作时进一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技术合作项目成效,将被进一步纳入到IMO正在制定的海事技术合作的长期战略“能力建设十年(2021—2030)”中,用以指导未来IMO技术合作工作。
2020年12月29日,在中意两国外长共同出席的中意政府委员会第十次联席会议上,中国海事局局长曹德胜与意大利基础设施和运输部港口、海运和内河基础设施和运输局局长迪马特奥分别代表两国海事主管机关云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证书的谅解备忘录。
两国之间双边承认海员证书背后会带来哪些红利呢?以此次中意在海员培训发证方面的合作成果来说,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员就业于意大利籍船舶,同时也将有利于意大利海员服务于我国邮轮产业,进一步促进两国交通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推动两国经济更加密切往来,丰富中意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据悉,近年来海事部门与27个国家(地区)签署单边或者双边承认船员证书协议。
2019年9月5日,我国与新加坡签署船舶电子证书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两国登记船舶使用电子证书,加强双方在船舶电子证书领域合作。2020年“中新电子证书应用先导项目”在广州南沙港和新加坡港成功完成船舶电子证书实船测试、实现两国海事“单一窗口”对接,成为全球首个跨国船舶电子证书应用案例。
国际运输便利化推动了中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今年8月,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局长柯丽芬充分肯定了“中新电子证书应用先导项目”这一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并表示将积极推动签署海员电子适任证书合作备忘录,争取再打造一个畅通区域海上物流的合作样板,推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建设,保障全球物流供应链稳定,促进两国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不断深化。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国际海事合作的深度、广度得到大幅提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积极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标协会等国际组织沟通,利用亚太地区海事局长会议、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东盟海事/海运工作组会议等平台,加强和沿线国家在海上运输安全方面的合作。
根据澜沧江—湄公河海事安全监管需求及老挝、缅甸、泰国的合作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下,于2016年启动“澜沧江—湄公河海事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和管理项目”,计划在中国景洪市至老挝琅勃拉邦的澜沧江—湄公河通航航段沿线,建设8座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和8座VHF(甚高频)基站,并开发面向中老缅泰四国的海事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系统,实现该航段重点水域的无线通信信号覆盖。项目完成后,该水域的航行安全将得到极大提升,为推动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