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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的三个细节,兽性只能得逞一时

4月14日,新加坡一家火锅店门口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持刀砍人事件。

46岁的中国男子当街疯狂砍杀火锅店的一名女店员(前妻),其他店员、周围几家店铺的员工和路人纷纷见义勇为。

媒体消息:据史先生所述,杀人者与受害者已经离婚,并无感情纠葛,两人的争端是国内一双子女的抚养权和房产问题。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一个都不能烧,全部落网

最后一个落网的,鞋都跑掉了:

现场的三个细节

邻桌蓝衣女子被恶魔的狂暴吓坏了:

看到女孩被打得太惨,蓝衣女子情不自禁地向前冲,男友怕她吃亏,死死将其抱住、拖走:

女孩被暴打,看到恶魔追打她的朋友(无监控区),浑身是伤的她起身就向朋友的方向冲了过去

网评:

很多网友看视频怒火冲天,听到一个女孩(非当事人)的音频却泪如泉涌,谁没有母亲、姐妹、子女?

女孩(非当事人)悲愤、无助的哭腔:

“我觉得真的好无力啊……所有人都在劝……就是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识时务者为俊杰,就软处理……我知道这话说的没错,但我真的很气,凭什么啊?”

,时长00:46

音频很短,听了几次才听完,其中的绝望令人窒息……

一定会严惩的,放心

新加坡见义勇为的店员、路人,蓝衣女孩和被打但依旧担心朋友安危、奋不顾身的唐山女孩,体现的都是伟大的人性。

兽性固然能够得逞于一时,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伟大的人性和朴素的正义感:

黑暗是永恒的,光明也是。

唐山施暴者将受到哪些惩罚?

作者:韩冰律师

看了两遍监控视频,首先下结论,这几个动手的男的,有一个算一个,故意伤害罪跑不掉的。那几个下手最狠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被害女生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视频里面,被打最狠的女生,头上挨了最少十几个啤酒瓶子,好像还被行凶者拿着碎掉的啤酒瓶颈扎脸,被看起来体型高大体重可能近200斤的男子跳起来重踩头部,很有可能构成严重的脑震荡,重伤的概率很大,这就起步三年以上了。

女生送医时已面目全非,很有可能会被毁容(严重面部残疾),这就可能会使法定刑升档至十年以上,至少拿十几个瓶子敲女生的脸和重踩女生的头可以解释为特别残忍手段,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几率很大。

TMD,这种情况真的是看得我来气,试问就这么一种场景,无论谁碰上,谁又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倘若是你我带着老婆孩子、女友、姐姐妹妹去吃饭,被流氓骚扰,我们面对这种场景,又有什么逃脱危险的好方式呢?难道就是忍吗?忍耐别人挑衅骚扰你,忍耐别人骚扰你的父母子女妻儿?

这个案子如果不从严从重,我相信很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会被击溃的,社会影响太恶劣了。

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