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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强调: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召开 周强强调

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法制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张晨 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28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出席会议。会议围绕“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商事审判机制的建设、“一带一路”框架下案例的应用、加强国际商事法官培训和跨境破产的司法问题四个专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周强指出,中新两国司法合作关系发展势头良好,两国司法界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保障深化合作,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成为双边法律司法合作和“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区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强就加强中新两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合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推动建立有效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中促进全球治理法治化发展。二是坚持多边主义立场,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推动国际商事司法协助规则的统一化发展。中国法院将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条约义务,与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其他国家一道,积极推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努力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代化。中国法院将大力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流程“智慧审判”,建设便捷、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会前,周强会见了梅达顺一行,并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推动法官继续教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