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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11月8日,以“开放、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内(国家会展中心平行论坛D1厅)成功举行。论坛上,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可向上海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现场图片

此外,论坛上还举行了上海仲裁协会成立仪式和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启动仪式。

上海仲裁协会是中国首个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设立的地方仲裁协会,于今年10月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为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会员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以及其他从事仲裁实务工作、理论研究和专业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致力于推进仲裁事业发展、增进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仲裁公信力。

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上海市司法局作为主管单位,坐落于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其宗旨是为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各类服务。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的在沪办事处可通过入驻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统一办公场所,实现便利化办公、规模化宣传,以形成争议解决机构集聚的综合效应。

据介绍,本次论坛作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配套活动,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上海仲裁协会协办,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承办,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荣誉主席Donald Francis Donovan(唐纳德·弗朗西斯·多诺万)、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院长李镐元(Ho-Won LEE)、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副主席Jakob Ragnwaldh (冉雅克)等来自20余个国家和地区近500名国际知名仲裁组织、仲裁机构代表和仲裁专家学者参加。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中心、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中非联合仲裁约翰内斯堡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国内外知名仲裁组织、仲裁机构代表及专家学者们围绕中国仲裁开放与营商环境优化、国际仲裁合作的中非路径和多元争议解决的协作共赢等专题进行了深度交流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