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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张宏彦、寇建轶:近代民族保险业发展变迁研究

保险是个舶来品。在鸦片战争之前,西方人就把保险公司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带到了中国,近代外国金融资本的入侵客观上开启了中国的保险史。在近代中国保险业百年历史中,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即外商保险称霸阶段、华商保险兴起阶段及中外保险商博弈阶段。具体来看,19世纪40年代起,西方保险思想在近代中国传播,此后的洋务运动催生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兴起,20世纪20年代后,民族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并有能力与外商保险企业竞争。

作者| 张宏彦「山西财经大学博士」 寇建轶「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保险》2022年第3期

外商保险称霸阶段

1.外商控制中国近代保险市场

中国近代保险业最初是由外商发展起来的,早在鸦片战争前,英商就在广州开设了保险公司。应该说,外商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华贸易的扩大及中西方航运的发展使然。鸦片战争前,英美两国对华贸易额在欧美对华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列第一、第二位。以1830年到1833年为例,在欧美对华贸易总额中,英国的占比为76.9%,美国为21.9%,两国对华贸易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两国在华保险业务的发展。嘉庆十年(1805年),中国第一家新式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由英商在广州设立,自此,英商保险公司在华称霸长达半个多世纪。19世纪60年代后,美商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才打破英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格局。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基本上由英商独自控制着中国保险市场,最多时有近130家英商保险公司在华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国力大增,其在华势力增长迅速,于是美商保险公司在华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19年,美国保险公会(American Foreign Insurance Association)组织21家保险公司如大美、五洲、好望等来华经营保险,标志着美商保险势力在华崛起。但美商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规模、地位仍不能与英商保险公司相比。此外,日、法、德、荷等国的保险公司也在华经营,但影响力有限。

从1805年第一家外商保险公司在华成立到1949年,外商控制中国近代保险市场将近一个半世纪。

2.外商保险公司在中国的经营

近代,外商在华设立保险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扶持本国在华企业的发展,同时攫取超额利润,其垄断、控制中国近代保险市场,有些做法侵害了中国商民的利益。

利用买办进行展业。为了能够尽快开拓保险市场,外商保险公司用各种办法,拉拢国人为其充当买办。在19世纪70年代,由于买办的效力,外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盈利增长很快,如1875年谏当保险公司“九月所得保险之利共计五十三万五千八百十四元五角一分。其所获之利,溢出该公司资本之外”。

依仗特权无理拒赔。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外商保险公司拥有了政治特权,各口岸的外商保险公司在治外法权的庇护下,根本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它们还任意地解释保险条款,无理拒赔,使国人蒙受经济损失。

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在1865年之前,外商保险公司对中国近代保险市场形成完全垄断,保险条约、保费多寡完全由外商保险公司控制。在华商保险业起步后,外商保险公司仍然利用其种种优势和特权,打压中国本土的保险机构以达到其继续控制中国保险市场的目的。据广州的保险史料记载:“三江帮之杂粮生意虽大,往往为洋商特价夺取,华商不易染指”。

华商保险业的兴起与发展

华商保险业的诞生,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外资的刺激带动,另一方面是因为西方保险思想在近代中国传播使国人意识到了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西方保险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播

中国近代早期的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发展保险业的意义。魏源是介绍西方保险的第一人,他在《海国图志》(1842年)中介绍过英国近代保险,他对英国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运作模式及保费率做过简单介绍:“虞船货之存失不定,则又约人担保之。”。另外还对英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种类作了简要介绍,如“宅担保”(火灾险)、“船担保”(海上保险)、“名担保”(人寿保险)。此外,王韬、郑观应等人的著作中也有过关于保险的论述。

2.民族保险业兴起

外商保险公司长期独霸中国近代保险市场,激励了国人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一般认为,清同治四年(1865年)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打破了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标志着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1875年)、“仁和水险公司”(1876年)和“济和水火险公司”(1878年)等官办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但华商保险公司的真正发展则在辛亥革命后。1912年到1927年,仅批准注册的华商保险公司就达到了31家。同时,银行也开始投资到保险业中来。

3.华商保险业发展

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华商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政府的扶持和银行业的助力使其实力有所加强。以华资银行业为主要力量的中国金融界加大了对保险业的投资力度,创办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太平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安平水火保险公司、大华保险公司等。据统计,1937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处、保险代理处1688个,已经从上海等地延伸到内地,有的扩展到国外。此外,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也逐渐丰富,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险、再保险等相继出现并发展,这既是华商保险业自身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当时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需要。尽管华商保险公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实力雄厚的外商保险公司相比,仍然相差甚远。据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统计,外商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设在上海的共有126家,而华商保险公司在上海为24家。可以说,整个中国近代保险市场一直受制于外商,但华商保险公司的发展及其与外商保险公司的博弈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近代保险市场的操纵和控制。 

中外保险商的博弈

1.华洋保险商的竞争

自诞生之日起,中国民族保险业就受到了各外商保险公司的沉重压榨,外商采取技术封锁、拒绝发生再保险业务关系等措施,打压华商保险公司,使得实力弱小的的民族保险业步履维艰。但华商保险公司通过种种途径,逐渐地改变着中外竞争的态势。

中外保险公司展开价格竞争。中国民族保险业未兴起之前,外商保险公司依仗其垄断经营的优势,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漫天要价,条件苛刻。如英国的怡和洋行和保安行为洋务派轮船招商局轮船首航办理保险,年保险费率高达10%。当中国人自办的保险招商局等华商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保费率有所下降。

银保合作共同抵御外商保险。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曾说:“我国保险业向操诸外商之手,利权外溢,亟宜补救……本行爰于十八年间,独资创办太平保险公司”。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积极号召抵御外商保险公司,并参与创办了多家保险公司。时人评论说:“一向被人漠视忽略的华商保险业,这几年来已呈现一种生气勃勃的景象了,金融界方面给予的助力实在不小。全国各大银行凭着他们深厚的金融势力,直接间接地扶持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出来,集成一条坚固的阵线,以与洋商公司相抵抗,社会观听为之一新。”有些地方的华商保险公司在有些年份的市场份额甚至可与外资银行半分天下,如1935年,重庆市保险费收入为150万元,赔款支出为20余万元,其中华商和外商公司各占50%。

华商保险公司运用同业公会及相关法规增强实力。在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中,华商保险公司为增强与外商保险公司竞争的整体实力,成立了一些同业公会。1907年,上海9家华商保险公司组成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第一家华商保险业同业公会组织——“华商火险公会”,用以抗衡外商的同业组织“上海火险公会”。1935年,上海“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应华商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而成立,同年,上海益中公证行在武汉开设分行,打破了上海外商保险公证行垄断的局面。国民政府为了支持华商保险业,制定了有利于华商保险公司的相关法规,如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国有财产应由华商承保令》,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华商保险业的发展。

2.华洋保险商的合作

华商保险业的发展,使华商保险公司与外商保险公司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外商保险公司也开始与华商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洽商关于接受分保、保价划一、掮客整顿等相关事宜。

分保业务合作。国民政府时期,外商保险公会改变以往不同中国民营保险公司发生再保险关系的惯例,开始与华商保险公司开展分保业务上的合作。许多华商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后台都是外商保险公司,如中央信托局的分保业务依赖伦敦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公司的分保合作伙伴为英商太阳保险公司,华商联合保险公司与太平保险公司的分保后台为瑞士保险公司。

华洋保险公司联合成立同业组织。国民政府时期,有的中外保险商人还联合成立了行业公会,如哈尔滨成立的华洋保险公会。

3.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增强

华商保险公司不仅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与外商保险公司开展积极的竞争,还把业务经营地域逐渐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华商保险业在海外发展最早的是1876年保险招商局派出人员驻日本神户等地经理保险事务。1909年华通保险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管辖南洋业务,并在小吕宋、爪哇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从1925年起,陆续在荷属东印度群岛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盘古(今曼谷)等12处建立分支机构。中国保险公司与太平保险公司也在1937年前后在马来亚、菲律宾、越南等地设立了分支公司,中国保险公司还在伦敦、纽约、大阪等地设立了代表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永安人寿等其他保险公司则在澳洲等地设立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