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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球15%企业税要来了,对中资企业影响几何?

对中国企业影响几何呢?多位专家分析并发表看法。

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日发布公报称,由其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已获得全球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赞同与认可,他们就企业税问题签署了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全球协议。“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

据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营利能力最强的大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并确保这些企业无论在何处经营并产生利润,都应公平纳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税率为15%,各国政府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这136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 GDP的90%以上,他们还同意,在拜登政府试图在美国说服立法机构批准这项协议的同时,各国在两年内将不会对谷歌等科技巨头征收数字税。新税收制度预计从2023年起落实。

落实并非易事这项协议是由经合组织策划的一项一个多世纪以来规模最大的企业税改革,内容包括在全球实行15%的企业税最低实际税率,此外还有多项新规强迫世界跨国企业要在经营业务所在国申报利润并增加付费。显然,该协议要一一落实并非易事,甚至困难重重。美国财长珍妮特·耶伦敦促国会利用所谓的和解程序“迅速”通过有关提议。和解程序可让法案以简单多数在参议院获得通过。耶伦坦言,该协议是“一代人一遇的经济外交成就”。而对于印度等一直在对硅谷科技集团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来说,其中的利害关系仍十分重大。如果美国国会未能履行该协议,这些国家可能会继续征收数字税,由此引发与美国的贸易争端。但该协议给美国留有批准的空间,因为协议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不得对任何公司征收新颁布的数字服务税或强制实施其他相关类似措施”,该规定有效期为两年。经合组织秘书长马赛厄斯·科尔曼也承认该协议在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他敦促各国“迅速且不懈地加以努力,以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得到切实落实”。该协议最终确定了分享最大型跨国企业利润,以让它们在经营业务所在国增加纳税的具体细节。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的公司将被要求,根据销售额将其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利润部分的25%分配给其经营业务所在国。10%的利润率将用以税前利润为主的平均法加以计算。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总部设在英国的税收公正组织等维权团体表示,15%的税率过低,由此导致留待以后讨论的潜在税收规模过大。此外,虽然全球最低税率会让各国政府大约获得总计1500亿美元的新增税收,但其中大部分税收都会流向富裕国家,因为很多最大型跨国企业的总部都设在富裕国家,他们无法确定从这项有关提高利润分配及征税权公平度的协议中获得足够税收。

还有发展中国家抱怨,数字服务税的取消令情况变得更糟。参与谈判但未签约的国家有: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数字服务税成为尼日利亚和肯尼亚无法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尽管经合组织的估算结果显示这些国家会从该协议中受益。

对中国企业影响有限 在当今经济中,跨国企业越来越有可能通过商标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赚取利润。此类利润很容易进行转移,全球性企业可把它们创造的收入转给在某税率极低的国家设立的子公司。一些国家在争抢企业税收,它们纷纷实行最低税率来吸引企业,由此吸引可带来大规模税收的巨大税基——即使他们所实行的税率只略高于零。1985年至2018年间,全球企业平均主要税率从49%降至24%。到2016年,美国企业利润的一半以上都登记在7个避税天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新加坡和瑞士。据一项估算结果显示,这让美国财政部每年损失1000亿美元。

随着更多国家就最低企业税率达成一致,专家分析,协议将对全球跨国公司有以下影响:一是税收转移逃避的成本风险增加,跨国公司需要付出更大的税收成本保证其企业安全;二是跨国公司资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回流,增强对本国的政治经济依附度,促进跨国公司所在国的经济稳定复苏进程;三是最低税率对跨国公司的税收限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的相对公平,削减跨国企业的垄断能力和对国际政治经济影响,为其他企业发展腾出相对有利的竞争空间。

对中国企业影响几何呢?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认为,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是有利的。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饱受跨国公司娴熟的国际避税手段和转移利润财务技术等侵害,这一制度对于在中国经营而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来讲,其避税环境和转移利润的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必然可以增加中国境内跨国企业的纳税自觉性,相应的也会增加国内企业税收规模。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表示,全球最低税率改革目前的适用门槛为企业收入7.5亿欧元,鉴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落入门槛范围的中国企业大部分运营在中国境内,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

如果中国企业在境外有一定规模的运营,未来需要重点关注位于税率较低的税收管辖地的实体以及在当地获得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因为按照支柱二的规定,即使企业在运营当地只缴了较少的税收,也有可能要在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所在地补税。这个方案的设计将限制国家间的税收竞争。 “落入门槛范围的企业合规成本将大幅提高。为了应对合规要求,企业需要对财税系统进行升级,从而能满足支柱二规则下计算的数据需求。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双支柱具体实施方案的发展,并着手评估现有商业模式和运营架构下全球税制改革方案对集团税负的影响,提早应对,做好准备。”王鹏说。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认为,从我国现有税收收入的比例来看,由于全球经济深受疫情冲击影响正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加上我国近年来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各类型企业税费负担都有明显减轻,短期内对我国税收和财政经济影响不大。

科技巨头暂时躲过数字税如前所述,目前各方期待该协议能在2023年生效,在落实支柱一条款的同时,各国也会暂停所有现有的数字服务税和其他单边措施条款。OECD表示,这将有助于缓解贸易紧张局势并增加确定性。此前,由于OECD谈判一度停滞不前,法国等在内的国家曾力推各国的数字服务税,并引发美方发动“301”相关调查。当前,拜登政府正在全力游说美国国会通过OECD的此项全球税改协议,而OECD从10月8日起暂停数字税直至2023年的这项条款给了拜登政府两年游说期。需要指出的是,如美国国会最终无法批准这项全球税改协议,则此前针对美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仍有可能重启税务征收,从而引发与美国的贸易争端。此前奥地利、印度、意大利、土耳其、法国和英国等国家的数字服务税已经生效。其中,奥地利在2019年10月就采取了数字服务税,对来自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征收5%数字服务税。该法案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奥地利规定,该税仅适用于在全球所有服务的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在国内涵盖数字服务的年收入至少为2500万欧元的公司。据经济研究机构“税务基金会”(Tax Foundation)的一份报告,截至2020年底,已有22个国家实施或提议某种形式的数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