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石化暴雷,市场传出中国石化下属公司——联合石化公司在原油套保交易中,做多石油出现巨亏的消息,当天中国石化确认这家公司董事长陈波和党委书记詹麒已被停职,由此引发股价大跌。
此次中国石化下属企业在期货交易中巨亏,原因究竟是相关人员专业资质及能力存在问题,还是内部管理不当?目前尚无定论。但无论如何,国企作为y特殊运营主体,在期货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机制。才能避免此类黑天鹅事件一再发生。
为了防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盲目参与期货交易,早在199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规定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
可见,国有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时间并不短,但成绩则堪忧。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中航油事件。
2004年10月1日,单就这一天,中国航油(新加坡)因为期权交易出现巨额的账面亏损,亏损额度就高达5.5亿美元。
时任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的陈九霖被控多项罪名,包括制作虚假的2004年度年中财务报表、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不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亏损、诱使集团公司出售股票等六项指控,被新加坡司法机构判处33.5万新元的罚款和4年零3个月监禁。
笔者认为,国企参与期货交易,必须要避免管理层专业水平与复杂投资市场不匹配、决策随意性过大、甚至过度投机等内部弊端,从而重复踏入雷区。
必须要指出的是,期货交易本身具有高杠杆、价格波动性大等高风险特点,再加上参与国企如果有决策信息不对称、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就等于人为放大市场风险。
也因此,早就有专业投资人士指出,国有企业不应过多参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如果参与,则要在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关键信息上做好审慎评估分析,并在重大交易上做好向上一级报备。如果是上市企业,还要做好对外及时信息披露,确保广大投资者知情权,从而不断强化风控管理机制,避免在包括期货在内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上越投越亏、越亏越投。
□楚天(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