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来台观光却趁机性侵台湾女大生。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12月间来台观光,认识2名台籍女大生(A、B女)后,却趁机在日租套房性侵酒醉的2女。其中A女被3人轮流性侵5次,她在意识模糊时,还用英文哀求「别伤害我朋友」,企图保护友人,但2人仍被性侵,4男被依乘机性交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天宣判,依犯乘机性交罪将涉案的刘、王、陈、林姓男子,分别处1年11月、1年10月、1年9月、1年8月,前两人缓刑5年、后两人缓刑4年。
起诉指出,刘男来台湾某大学当交换学生,王男、陈男、林男则来台湾游玩,2016年12月10日晚间4人在夜店认识A、B女,隔天刘男以Line邀约2女晚间到租屋处喝酒、玩游戏,A、B女因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王男将A女扶进房间后性侵,后因酒醉想呕吐而离开房间,刘男见状随即进房间,明知A女不能抗拒,仍趁机与其发生性行为;等到刘男走后,陈男也进入房间,即使过程中A女均喊「NO」,他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
没想到,陈男离开后,王男又再度进入房间,虽然A女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伤害我朋友)等语,企图保护友人,但王男仍不予以理会,对A女性交得逞,而刘男等陈男走后,再度进房间性侵A女。同时,林男见B女躺沙发上,将她扶上2楼房间后反锁,虽然B女边推、踢林男,边说「不要」,但仍遭性侵。当天清晨,A女酒醒后,质问刘、王、陈男,2女离开后也到派出所报案。
4人均供称,确实有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但都有经对方同意,并非乘机性交。检方认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刘、王、陈男3人遭收押;B女虽表示不愿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诉乃论罪,林男遭裁定1万5000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士林地检署认为,4人所为均犯趁机性交罪嫌,而被告王男、陈男、刘男3人间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请论以共同正犯,因此将4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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