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青年从改造所释放不久后再犯罪,竟乔装成顾客从宏茂桥一家当铺,抢走一条价值1万3828元(约4万1484令吉)的金链后,到另一当铺以万元脱手,并约友人到乌节路商店挥霍,被警方以电眼确定身份。
被告林雷能(译音),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偷窃控状,今早承认两项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之前因犯罪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并在2月5日被释放,但直到2023年1月30日,被告仍然受监视。
被告偷走金链后被逮捕。
3月18日当天早上9时30分,被告到宏茂桥4道第629座组屋的大兴当(Maxi-Cash)分行要求职员将金链从展示柜中取出。
怎料,被告在挑选金饰之际,突然拿起金链拔腿就跑。职员连忙追上,但被告不见踪影,之后报警求助。调查发现,被告偷走的金链价值1万余元。
被告随后到宏茂桥8道第702座的另一当铺将金链以1万零200元(约3万600令吉)卖掉,当铺职员后来发现被告所卖掉的金链是偷来的赃物,立即通知警方。
被告将金链脱手后,约友人到乌节路逛街,警方之后通过电眼确定青年的身份,三小时内在乌节路捉人。
涉及伤人案
警方逮捕被告时,起获8350元(约2万5050令吉)现金、一件值625元(约1875令吉)的名牌衬衫和价值1210元(约3630令吉)的名牌手握包。
被告也在3月14日涉及一起伤人案,受害人是一名22岁的男侍应生。
事发时,一名警员在乌节路一带巡逻,后来发现一群男子正在殴打受害人,连忙上前阻止。
尽管警员多次发出警告,但被告仍向受害人挥拳,警员立即寻求支援,将被告逮捕。受害人额头出现擦伤,之后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治疗。
控方表示,被告之前因犯罪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怎料释放不久后又犯罪还违反监视令。
被告求情时表示,已深感懊悔,求法官给他多一次机会。法官下令提呈改造所报告案展至9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