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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一读 环境及水源部拟推强制性清洗标准

为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水平,环境及水源部有意推出强制性清洗标准,并要求设施经理为有关场所或设施的卫生承担更多责任,否则将面对罚款。

环境及水源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昨天在国会里为环境及公共卫生(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法案提出,所有公共场所和一些特定场所的经理都必须指派一名环境卫生协调员(Environmental Control Coordinator)或环境卫生管理员(Environmental Control Officer),并制定一项环境卫生计划。

这些特定地点包括政府或法定机构场所、工商业场所、娱乐设施,以及任何被判断为有需要施行环境卫生计划以降低传染病散播的地方。这些设施的经理可以指派并注册自己为环境卫生协调员或管理员,但若被发现没有指派任何人出任这一职务,首次违例可面对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重犯则不超过1万元。

许连碹今年3月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门开支预算时表示,除了定期清理设施,设施经理也须落实环境卫生计划,列明经常须要清洁和消毒的地方,特别是常被忽略的垃圾中心、垃圾收集区和货物装卸区。

此外,设施经理所委任的指定人选须协助设施经理制定环境卫生计划、提出改善疏漏的建议、监督计划效率,以及保存清洁和消毒记录。

目前为止,环境卫生管理员计划只限建筑业,由建筑公司业者委任公司职员或另外聘请环境服务公司,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