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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男医生并非蓄意挑战公共政策

高庭三司认为,法院准许男同性恋医生领养在美国找代孕生下的亲生男童,虽然会抵触我国反对同性婚姻家庭的公共政策,但三司相信,男医生并非蓄意公然挑战这政策。

一名新加坡籍同性恋男医生在2014年向家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领养儿童法令下,正式领养他在美国请代理孕母所生下的亲生儿子,成为男童的合法父亲。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所委任的领养监护人反对这申请。理由是这项申请违反本地对同性婚姻、代孕和组织家庭的公共政策。

家事法院法官去年底驳回这项申请,并斥责男子在美国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过后又以孩子的福利为由,要求法庭裁定此事为合法,“这好比走后门拿到自己要的,再名正言顺地从前门进来。”男子提出上诉。

高庭三司在昨天发表的上诉判词中详细阐明,如何在三思领养裁决时,衡量对本地公共政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三司设立了一个分析框架,作为日后同类案件的参考指标。首先是审案法官必须评断案件所涉及的公共政策是否真的存在,第二步则是权衡不同因素的利弊轻重。

三司分析后认为,在反对代孕的政策立场上,领养监护人并未充分说明本地是否有这样的公共政策。三司说:“由于政府未对这一复杂课题表明明确立场,我们认为法庭不可以也不应该在本案中对代孕政策表态。”三司相信,政府已在仔细研究代孕课题,假以时日将确认其政策立场,以及采取必要的立法与执法行动。

至于组织家庭的政策,三司指出,无论是法律条规或总理和部长的发言,都明显指向本地存在的是支持异性婚姻家庭结构的公共政策,对同性婚姻家庭则普遍持反对立场。法庭倘若准许男医生领养男童,等于是认同男医生企图组织同性婚姻家庭的做法,换句话说,是违反现有的公共政策。

但三司相信,男医生并非蓄意违法或挑战这公共政策。由于各方证据显示领养令将显著提升男童的福利,三司最终决定批准男医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