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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方亡夫生前向他借钱 图从邻居房地产索20万元美籍男子败诉

自称债主的皮卡列洛向吕良云展开诉讼,要法庭宣判房子的一半权益归入其亡夫杨理查的遗产,与她分权拥有房子。起诉人是为了从杨理查的遗产中,分得他借出的20万元。不过,国家法院副主簿撤销他的索偿,他提出上诉也遭驳回。

与丈夫联名拥有聚落式排屋的女子,办理离婚手续时丈夫过世,就自动成为房子的唯一屋主。岂知有美国籍男子指亡夫拖欠20万元债务,称房子一半权益应归亡夫,女子因此卷入一场官司,但她成功申请撤销该官司。

自称债主的皮卡列洛(Anthony John Picariello)向吕良云展开诉讼,要法庭宣判房子的一半权益归入其亡夫杨理查的遗产,与她分权拥有房子,即两造各可得房子一半的权益。起诉人的用意,是要从杨理查的遗产中,分得他借出的20万元。

不过,国家法院副主簿撤销他的索偿,让他打不成官司,他提出上诉,结果还是遭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林伟明指起诉人的索偿错误,相关的立场矛盾、不合逻辑,没有一个可以继续打官司的合理理由。

起诉人不服,要向高庭上诉,但日期未定。据知,他和杨理查是朋友关系。

案中的聚落式排屋(cluster house)位于武吉知马一带惹兰林太师(Jalan Lim Tai See),由杨氏夫妇联名拥有。

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的房地产,其中联名的屋主一旦去世,生存者取得权(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则就会生效,即逝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生存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逝者的遗产列入遗嘱。

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的房地产,拥有权不会自动转到其他分权拥有人名下,逝者分权拥有的可当成遗产。逝者如有遗嘱,就按遗嘱分配;如无遗嘱,则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

根据判词,吕良云向银行透支53万元,帮丈夫杨理查还债。两人办理离婚时,身为判定债务人的杨理查,在2009年10月21日通过法庭发出双方都同意的庭令(consent order),同意把他的房子的所有权益转给妻子,作为偿还债务的一部分。

同年12月9日,杨理查逝世,吕良云成了唯一屋主。

不料,起诉人称2007年10月借了20万元给杨理查,对方说好半年后清还,却没履行承诺。

他因此采取法律行动,列吕良云为答辩人,指其亡夫杨理查生前无力偿还债务,所以通过上述庭令,把房子权益转给吕良云,目的是欺骗起诉人。

他指出,根据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法法令(Conveyancing and Law of Property Act),该庭令是无效的。

他要法庭宣判,杨理查的遗产和吕良云分权拥有房子。

不过,这场官司未打,就被副主簿撤销索偿。起诉人上诉,还是被驳回。

林伟明法官说,起诉人称上述双方同意的庭令含欺诈性,所以根据相关法令,庭令是无效的。

不过,即使起诉人通过审讯成功证明这点,房子的权益问题将回到庭令发出之前,也就是夫妇联名拥屋的状况;杨理查逝世后,妻子就成了唯一屋主。

起诉人辩称,双方同意的庭令已导致联名形式的终止,房子变成分权拥有,但他也同时要求法庭宣判该庭令无效。

法官指出,起诉人的索偿是错误的,他不能要求上述庭令无效,又同时利用该庭令支持“联名拥有的形式已终止”的说法。

他说,起诉人的立场矛盾、不合逻辑,也没有一个可以继续打官司的合理理由,就此驳回上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