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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使用电动滑板车 青年撞伤男童被捕

17岁青年因鲁莽使用电动滑板车造成男童受伤入院,被警方逮捕。

警方昨天发文告说,本月24日(星期二)晚上9时20分左右,警方接到公众报案,指一辆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在兀兰50道第889A座组屋附近,撞上一名六岁男童。事故导致男童受伤,送入竹脚妇幼医院接受治疗。

裕廊警署的警员展开调查,包括调阅警方电眼录像后,掌握并确认肇事青年的身份,于25日(星期三)将他逮捕。一辆据知是涉案的电动滑板车也被扣留。

警方仍在调查这起案件。根据刑事法典第337(b)条,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2500元或判监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