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
领养孩子是一辈子的承诺,有人因自身不孕而领养,也有人是出于爱心,
希望让失去亲人的孩子重新感受家的温暖。
家事司法法院在批准领养申请时,有哪方面的考量?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家事司法法院助理主簿陈文水,
从司法角度解释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
杨浚鑫 yeoch@sph.com.sg
根据我国领养儿童法令,一旦法庭下达领养庭令,孩子与亲生父母的法定关系将终止,由养父母承担照顾和教育孩子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由于关系到孩子接下来的成长,家事司法法院在处理领养申请时也格外慎重,以儿童的福利为最高考量。
从儿童福利的角度思考
家事司法法院助理主簿陈文水说:“‘儿童的福利’这个概念,容易理解却难以身体力行,因为人们在司法程序以外,总是倾向从家长的角度思考领养这件事。”
他以离婚案为例指出,一旦触及孩子的照顾和看管权,多数家长会说“这是我的孩子,我有权见到我的孩子”,却较少有人从孩子的角度思考“孩子跟我见面,对他真的比较好吗?”
因此,法庭在处理领养申请时,会以这项安排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其他人的意愿都是次要的,无论那个人是亲生父母或领养人。
然而,法庭又是以什么标准评估儿童的福利?对此,陈文水说,儿童的福利牵涉方方面面,很难从薪水或物质生活的角度来量化。
“假设两个家庭同时要领养一个孩子,其中一个家庭较为富裕,能给予孩子优渥的生活,但是双亲都要工作,孩子也没有兄弟姐妹的陪伴。与之相比,另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差,但家庭凝聚力强,孩子不仅有兄弟姐妹,还有旁系家族的支持。”
尽管现实中不会出现两家相争的情况,但上述例子意在说明,每户家庭的环境也各有优劣,不可能要求领养人符合一套既定条件。
陈文水说:“在每一起领养案件中,领养人须回答的关键问题是‘你能为这个孩子提供些什么,足以证明孩子一旦跟着你,将获得更好的生活?’”
家事司法法院过去三年共收到1100起领养申请,除了去年的404起,2014年和2015年则分别收到364起和332起申请。
儿童领养程序*
1. 出席领养预备班,了解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
2. 确定要领养的孩子。
3. 取得孩子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证授权书。
陈文水说,法庭在特殊情况下可免去公证授权书,例如,无法寻找到孩子亲生父母。
4. 取得孩子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
5. 向家事司法法院提出领养申请。
6. 家事司法法院为孩子委任领养监护人。
法庭将指示领养人及其律师,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社会福利司长征求同意,由他担任孩子的领养监护人,直至完成领养程序。
7. 领养监护人委任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儿童福利官,调查孩子的身份背景及领养人的家庭情况。
领养人须与儿童福利官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接受所有面访,并允许儿童福利官上门家访。
8. 调查结束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会把宣誓书寄给领养人及其律师,并知会家事司法法院。
9. 领养人及其律师须将宣誓书提呈给家事司法法院和申请出庭日期。
10. 出庭。
除了领养人以外,家事司法法院也可传唤儿童福利官或孩子的亲生父母出庭。
11. 一旦家事司法法院下达领养庭令,生死注册局和移民与关卡局将接到通知,并为孩子颁发新的出生证书。如果申请被驳回,领养人须将孩子归还给原本的家庭。
*假定领养人和被领养的孩子都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资料来源: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网站
领养问答录
■我的领养申请还没获得批准,但我想要领养的孩子生病了,我可不可以帮忙先支付他的医药费?这是否会触犯领养儿童法令?
陈文水说,领养儿童法令禁止亲生父母在未经法庭许可下,收取任何与领养相关的费用,养父母也不得支付任何与领养相关的款项。但法庭会在某些情况下批准付款,例如,孩子若是从其他国家入境新加坡,领养人可将孩子的旅费还给其亲生父母。
“最重要的是,双方的金钱往来不能是诱使亲生父母放弃孩子的原因。”
因此,领养人可在领养申请还未批准以前,先帮忙支付孩子的医药费,但之后须提呈详细的付款清单给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证明这是合理付款,不存在“买”孩子的意图。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核查了付款清单后,会在宣誓书中清楚列明领养人所预付的款项。
同样的,如果亲生父母承担了孩子在被领养前的医疗开支,基于公平原则,养父母也可归还或补贴这方面的费用。
■我和伴侣希望领养孩子,但我们有各自的事业,是否要有一方牺牲,在家照顾孩子?
陈文水说,现今社会里许多双薪家庭,夫妇俩都有工作。这并不代表他们不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重要的是他们如何安排时间。
如果夫妻俩能和一般上班族一样,在傍晚和周末抽出时间照顾孩子,并在其他时候为孩子做出妥善的看护安排,就不足以构成问题。
“但倘若夫妻俩的工作导致他们30天里有29天须出门在外,法庭就有理由质疑,你每个月只有一天能见到孩子,这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我本身已经有孩子,是否会影响我的领养申请?
领养人是否有孩子,并不直接影响法庭的决定,但相较于没有孩子的家庭,法庭须考虑一些额外问题。
陈文水说:“例如,如果领养人育有几个孩子,而他们都茁壮成长,那或许显示领养人是相当称职的父母。反之,如果孩子有纪律问题,或因受伤而经常入院,法庭就须对领养人的育儿能力提出严重质疑。”
此外,法庭也须考虑被领养的孩子,与家中其他孩子的相处情况。“如果被领养的孩子,曾与领养人生活过一段时间,并和其他孩子相处得很好,那将是加分点。”
■如果我的年龄低于25岁,能不能领养孩子?
未必。陈文水指出,尽管领养儿童法令规定,领养者须年满25岁,并且年龄要超出所领养的孩子至少21年,但法令也允许例外的情况。
假设一对22岁的不孕夫妻,想要领养一个两岁的孩子,而调查显示他们会是称职的父母,即便他们不符合年龄规定,法庭仍可作例外处理。
■我是单身人士,是否意味着我的领养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较低?
陈文水说,无论申请者是单身或已婚,法庭在处理领养申请的首要考量因素是孩子的福利。
如果是单身人士提出领养申请,法庭就必须额外考虑,孩子只有一个父亲或母亲,是否符合他的最佳利益。
“孩子上学时,必须对其他人表明自己只有母亲没有父亲,或是只有父亲没有母亲,可能会令他尴尬。”
即便如此,陈文水强调,只要确定领养是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安排,申请者是否单身并不影响他们的申请。
■法庭是否能下达庭令,限制亲生父母不得联络已被领养的孩子?
陈文水指出,家事司法法院一般不会下达这样的庭令,因为一旦领养申请获批准,养父母就成为孩子的法定父母,有权决定谁能与孩子联络。
如果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出于某些缘故,关系不太好,养父母有权利要求前者远离孩子,否则可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