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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受误导投资两基金赎不回 退休工程师索偿40余万美元

起诉人林锦成称受投资公司和三名职员误导,才投资Barons US Multifamily Fund和Oakcrest Fund,但它们都是虚假投资。答辩人坚称,这两个都是合法投资项目,而且只卖给像起诉人这类精明的合格投资者。

退休工程师出席房地产投资讲座,听取投资公司高回报的陈述后,拿出40万美元(约56万新元)的退休老本,结果两项基金投资都无法赎回,只好入禀高庭索偿,另加5余万美元(约7万新元)的利息。

起诉人林锦成(64岁)称受投资公司和三名职员误导,才投资Barons US Multifamily Fund和Oakcrest Fund,但它们都是虚假投资或庞氏骗局(Ponzi)。

起诉人通过代表律师吴立志(Foo & Quek LLC),指四答辩人在管理基金方面疏忽、违约,不仅拖欠他应得的红利,还不断拖延,不让他赎回投资。

四答辩人是Barons Advisory私人有限公司(简称BA)、新加坡人林明祥(也称Danny)、越南女子郑丽芳及菲律宾女子卡斯特里。

答辩人坚称,这两个都是合法的投资项目,而且只是卖给像起诉人这类精明的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s)。

目前,拥有超过200万元个人净资产的人可成为合格投资者,能进行风险较高的投资交易。

辩方一概否认起诉人所有指责,包括勾结欺骗和误导他,或不当管理基金等,并指根据合约,当公司有现金流量时才能赎回基金。

答辩人也指其中Oakcrest Fund不是基金,说起诉人是购买了Barons Oakcrest的股票,成为该公司公寓项目的间接业主,因此享有的权益就受该公司条文管辖。

辩方反诉要索回 已派送6万美元红利

辩方也称美国房市差,租金回报差等理由,指起诉人不应享有两次的红利派发,进而提出反诉,要索回已派送的近6万美元。

本案尚未开审。答辩人已撤销律师,目前无律师代表。据了解,诉方指林明祥和公司违反它较早时申请到的资产冻结令,本月15日将向高庭提出审理他们藐视法庭的申请。

根据诉方,林明祥是BA的唯一董事和股东,也是Barons集团属下几家公司——Property Barons、Barons Capital和Barons Equity的董事或股东,是BA和集团的“主使人”。

郑丽芳自称是Property Barons的商业运营经理,卡斯特里则自称负责行销,两人都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辩方否认林明祥是“主使人”的说法,表明郑丽芳已离职,于2015年11月离新,其他答辩人无法联络上她或获取相关资料。郑丽芳离职当天,都没通知他们那两个投资项目表现差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本报向高庭查阅的索偿书,阐述起诉人作出两项投资的经过。2012年11月,他出席BA的房地产讲座,得知投资至少20万美元,就能免费参加五天研讨会,向专家学习投资之道,尤其是海外房地产。

讲座介绍的Multifamily Fund,是通过开曼群岛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专收购陷入财务危机的美国房地产。

辩方在后来的电邮中称会让起诉人的投资在三年后“增加一倍”,“取回本金”等,并口头承诺截至2013年3月底,他可得至少3.4%的回报,过后是至少8%,目标是每年15%。

辩方称该基金收购的房子,居住率高达80至100%,回报率超过10%,所以起诉人未投资,基金已在赚钱了。

2012年12月间,起诉人投下20万美元。

2013年7月,BA再邀请起诉人投资Oakcrest Fund,说这也是高回报率的项目,每年公寓租金回报率和资本增值分别为12%和10%等,结果吸引起诉人另投20万美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