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不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新加坡之前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就新加坡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tax)和消费税(GST)是最常碰到的两种税务类型。
1.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所有在新加坡投资的支出或利润都要缴纳所得税,除非是在所得税法案中特别规定减免的。这些免除的收入包股份和信托资金的红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必须对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纳税。税率为公司收益的17%。在17%公司所得税的基础上,根据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公告,每家新加坡公司都有资格获得一次性企业所得税(CIT)减免。2018课税年减免比率为企业应缴税额的40%,上限为15,000新币。2019年为20%,上限为10,000新币。
例:公司A在课税年2019年总收入(revenue)为1000新币,总支出为500新币,那么其公司所得税金额为:(1000-500)* 17% * (1-20%)。
2.消费税
新加坡的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 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某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所有年度应纳税收入(营业额)超过S$100万新元的公司,或预计应纳税收入(营业额)将超过S$100万新元的公司,都必须注册消费税。该企业必须在要履行责任的30天内注册消费税。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7%。
– 所有的公司收入都需要缴纳GST吗?
不是的。首先,有两种情况不适用于消费税:
1) 豁免供应(消费税不适用)
- 出售和租赁无家具的住宅物业
- 进口和本地供应贵重金属的投资
- 金融服务
2)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消费税不适用)
- 在除新加坡以外地方的交易(Third Country Sales)
- 非商业活动的“私人交易”(Private Transactions)
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即大部分的货物或服务主要是出口,或向全球供应。这种情况下,可享受“零消费税率“。
– 所有年纳税收入超过1百万新币的公司都需要注册GST吗?
不是的。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将无需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1)您的应税营业额全部或主要来自“零税率供应”,您可以选择申请豁免注册。
2) 按照去年的收入额您应该注册GST,但是预期下一年不会再达到GST注册条件,您可以申请豁免,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您确定未来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不会超过100万新币
- 由于具体情况(例如大规模缩小业务规模),预计应税营业额会降低
- 您有支持文档来证实您的预测
- 尽管如此,您仍必须在下一个季度末或下一个日历年继续监控您的应税营业额。
3.股东分红税收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采取一级企业税收制度(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新加坡本地公司向公司股东支付的股东分红,不再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一级企业税收制度于新加坡2002年预算中引入,在这种制度下,利润在公司层面被征税后,将不在股东层面征收任何税务。
新加坡代币发行涉及的税务
对于使用新加坡公司作为发币主体的项目,如何处理税务问题,Jenga税务专家意见:
“目前大部分公司发的都是“功能性代币”,即特定商品、服务、或权益的“凭证”。在公司“募资”结束短期内,大部分项目的“凭证”其实并不能立马兑换其所代表的商品、服务、或权益,这些初创公司需要这笔“资金”进行应用开发、项目运营、技术发展等。因此,这些募集的“资金”并不会直接被视为“收入”(revenue),而是作为“递延收入”(deferred income)处理。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因此暂时不属于纳税范围。但是,在公司不断开发出产品的同时,这些“递延收入”(deferred income)将在未来慢慢地转换为真正的收入(revenue)。”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tax)
如上所说,在公司将产品、应用等完全开发出来之后即产生了IP和营利能力,届时所产生的收益属于缴税范围。此时在扣除一切支出之后的收益部分(profit)将需要缴纳17%的公司所得税(可同时享受上述税务减免(rebate)。
2)消费税 (GST)
由于功能性代币属于商品、服务、或权益的凭证,其主体也涉及到消费税的纳税问题。同上所述,该GST也是需要在公司的“递延收入”(deferred income)慢慢转换为真正的收入(revenue)之后再开始注册。
另外,大部分的发币公司都属于“全球供应”,即上文所述的“零税率供应”,因此按照上文所述,此类公司可以选择申请豁免。即使申请注册GST,也会扣除“零税率供应“的收入部分(销售至海外,全球供应的收入部分),以及“消费税不适用”的部分(服务或商品在海外进行销售,私人交易)。
尽管如此,直接用新加坡主体发行通证仍然存在税务方面的挑战:
1)由于大部分购买行为出现在线上,很难追溯“消费者”的所在地。对于许多有进行白名单的发行公司,也需要进行IP审查等,时间成本会比较高,尤其是针对有进行过公募的项目。
2)目前通证发行的税务问题还属于新加坡的灰色地带,未来可能会有很大变动,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因此,对于还没有使用新加坡主体发行通证的项目,我们仍然建议您采取基金会控股离岸公司的发行架构(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1MjE0Ng==&mid=2649785527&idx=1&sn=20f0c472fe82c44e69b3d2e309277c8d&scene=21#wechat_redirect”),这样既能达到自我治理的效果,又能避免过多的税务问题。对于已经使用新加坡主体直接发行代币且有进行过公募的项目,请联系Jenga专业税务团队为您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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