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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的无奈:涉同性恋童书下架

多元化的无奈/叶鹏飞

 

如何定义“家庭”?国家图书馆是否应该下架有争议的儿童书籍,引发社会舆论激辩。“出事”的儿童图书主题是性教育,主要对象是四岁至十岁的读者群。“性教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再加上图书内容介绍了不同形式的家庭组织,包括由同性伴侣领养小孩所形成的家庭,让一些宗教人士群起抗议,以图书违反“亲家庭”的政策及主流社会价值观为由,要求图书下架。可是在图书馆“从善如流”后,又造成推崇多元价值观的社会人士不满,连署请愿反对图书下架。

 

熟悉美国现状的读者不难发现,图书下架事件几乎是当地“文化战争”(culture war)的翻版。博弈的两方基本上被划分为“传统/保守派”和“进步/自由派”,前者多是基督教会,后者是崇尚多元价值的自由主义者。“自由”随美国通俗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剧、流行曲在全球多年的传播,在当代已经取得“普世价值”地位,“尊重多元”也相应成为理所当然的道德。站在对立面的一方经常处于守势,且容易被视为顽固不化、心胸狭隘、缺乏包容。

 

对于诸多政治上还没有全然自由化的社会,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无疑有巨大的吸引力。在其中讨论自由主义的弊端,犹如对食不果腹的饥民大谈营养过剩的坏处一样,自讨没趣也不合时宜。美国著名评论员扎卡里亚(Fareed Zakaria)1997年在《外交》杂志发表的《非自由民主体制之崛起》,就以“自由程度”为标准,批评非西方社会所实行的民主制度不完善甚至不及格。可是,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的说服力已经大不如前,当今典型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美国,其政治瘫痪、国会僵持、政府停摆、债务违约危机等问题,促使了一定的反思。

 

今年刚出版《自由主义:一个思想之生命》一书的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资深记者福西特(Edmund Fawcett),在归纳欧美自由主义体制的共通点时,举出了反抗权力、笃信社会进步、尊重人民的谋生与信仰选择、接受利益与(宗教)信念的永恒冲突等特性。美国政治激烈冲突,鲜少妥协而导致政务停摆的弊端,多少揭示了自由主义“永恒冲突”的负面性,但在政治以外的社会领域,自由主义推崇多元包容、尊重人们选择权的价值观,还是有巨大的影响力。

 

正因为尊重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由此衍生的多元性,遂产生了价值系统的分裂;表现在社会生活上,自然形成价值冲突。一方面,多元化让社会的少数及弱势群体,得到了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这种“道术将为天下裂”的状态,在公共生活上也意味着是非标准的错乱。传统上规范公共生活的德行(virtue),也就沦为没有共同是非标准的各种价值(values)。

 

对此反省批判最力的,是英国道德哲学家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他在其名著《德性之后》(After Virtue)就指出,过度肯定人的情欲以及据此所做出的自由选择,会导致道德上的“唯情主义”(或曰“主情论”,emotivism)——所有言行与合理化这些言行的依据,仅来源于个人主观情绪和欲望。

 

奉行唯情主义的人,会凭个人的好恶,来选择符合自己的价值系统。他们在道德或价值上的判断,不仅是个人情绪的表达,不涉及客观的对错,更是影响他人认同或服从自己意志的工具。道德成为工具化的概念,而不是人通过日常实践,作为人生终极意义的目的,于是成了唯情主义败坏社会生活的主要影响。麦金太尔以下棋为喻说,一步棋之好坏,懂棋的人均有共识,因为大家共同遵循同一套规矩和标准。一旦失去了共同标准,棋手任意飞象过河、天马行空,势必让人无所适从。

 

福西特对自由主义的归纳,也反映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过度推崇权利意识。他所举的“反抗权力”“尊重人民的谋生与信仰选择”,尤其是“接受利益与(宗教)信念的永恒冲突”,除了充分肯定人的情欲,也都是基于权利意识出发。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争议不断,正是冲突各造都从维护自身的权利(利益)来行动。这种源自“天赋人权”想象的绝对权利观念,有别于传统欧洲对权利的认知。

 

现代之前的欧洲,认为权利必须配合人的社会身份所要求的“职责”(office),才有完整的意义——人为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才能要求享有行动上的权利。例如妇女偷面包,如果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给孩子充饥,按照当时的法律道德判断,妇女的行为是在履行“母亲”这个职能的权利,因而是无罪的。此外,权利更建立在“理性”(rationality)的假设之上——唯有能辨别行为轻重的人才能享有权利——小孩与动物被视为理性不足或欠缺,所以只能是被保护或屠宰的对象。

 

职责(office)的概念经过演变,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义务。这当然也是自由主义的主张,可是在实际运作上,权利意识的高涨似乎有掩盖义务意识的倾向。当代民主政治话语,权利的绝对性越来越抵消义务的必要性。台湾大学生3月18日占领立法院,开启“太阳花学运”,所追求的是身为台湾人参与两岸政策的权利;可是当司法开始追究他们违法的责任,运动领导者却以“政治迫害”作为规避公民守法的义务。这种行为还得到部分社会舆论的同情,反映了政治道德的错乱。

 

本地社会自2011年大选后呈现的更多元、自由的景象,固然是可喜的进步,但也须慎防过犹不及。图书下架事件仅是主张同性恋平权运动,与宗教界一系列对抗的又一新战线。类似的情况,今后势必会反复出现。如何避免个人权利无限上纲,撕裂社会共识,激化民众对立,必须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原载2014年7月13日《早报星期天·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