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停车管理员为了交差,竟在一个月内连开54张罚单给至少30名车主,被判坐牢四周,开了本地“没有巡逻乱开罚单”的先河。
这起事件延伸出一个问题,这名女管理员为何需要以身试法?过去曾经有公众质疑“开罚单与业绩”挂钩,有关部门高层马上加以否认。我们当然不能以偏盖全,将孤立案件解读为存在着“罚单拼业绩”制度,但就我国目前的停车管理问题,确实还存在着瑕疵和许多改进空间。
我们地小人口稠密,造成许多地方停车位不够,而执法单位只要照本宣科,就为国库创造了多余的税收。但见繁忙的街道有停车位,反而冷冷清清小巷划双黄线不让停车,这是两个非常奇怪的标准。这样的惩罚机制有商榷的必要。惩罚违规停车的概念,应该建立在“造成其他公路使用者不便”的基础上。
政府应该探讨从立法到执法,如何做到中庸之道。一些特殊地点,比如说教堂和湿巴刹,一直面对停车位不足问题,执法上应该倾向“情理法”。铁面无私太注重“法理情”,无形中助长社会越来越冷漠的风气。违规停车不属于严重罪行,管理上多些人情味,有助于社会更加和谐。
政府履行执法如山维护法治精神,这点可以理解。采用外包方式管理停车问题,工作效益生产力至上的概念,这些都没有错。用在其他领域都没有问题,偏偏在处理违规停车上,就有检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