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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新加坡还保留着极其残酷的鞭刑

新加坡作为亚洲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很多人对它的印象中是“狮城”、”民主“等。而就是在新加坡却还保留着极为残酷的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肉刑(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基本上和邻国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一样,都是从英国殖民地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在19和20世纪时都是英国殖民地)。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英国刑法。大英帝国于19世纪初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4条例》。

在新加坡殖民地时期(19世纪初至1962年),适用鞭刑的罪行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桦条鞭笞的罪行一样,其中包括:抢劫、严重偷盗、破门行窃、性侵犯、强奸,和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

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新加坡政府虽然禁止口香糖,可却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犯法者顶多只会被罚款。同样的,在新加坡境内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者会被起诉罚款但不会被判鞭刑。

执行鞭刑的行刑官一般上都体格健硕,身材高大,有些甚至是武学高手。他们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后,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特别培训才能被认可。他们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树练习鞭打的技巧,非常讲究力量、精确度、协调性和鞭打的动作,目的是要造成犯人肉体上最大的痛苦。他们鞭打犯人时用的不单是手臂的力量,而是伸长手臂并紧握住藤鞭,以双脚为中心转轴用全身所有的力气挥鞭而下,以达到最低时速160公里和至少90公斤的打击力道。

新加坡夜景

刑鞭是由藤制成(不是皮革或竹),因此俗称‘藤条’。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子的藤鞭长度是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粗厚。与军事和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相比,司法/监狱鞭刑使用的藤鞭比前者粗两倍。另外,新加坡司法鞭刑的刑鞭也比马来西亚司法鞭刑的刑鞭粗些。

新加坡樟宜机场鸟瞰

行刑前,藤鞭前三分之一的部分会浸在水中,使它更加柔韧和具有弹性,不容易折断,不会在伤口留下碎片。新加坡监狱署否认官方在行刑前将藤鞭浸在盐水中,但确认会对藤鞭进行消毒抗菌剂处理,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新加坡夜景

1994年在新加坡受鞭刑的美国青年麦克·费尔曾说:“我们不要夸张,实话实说。流的不止几滴血,但谈不上血如泉涌,应该是在这二者之间,跟流鼻血差不多。”新加坡律师协会也曾报道:“行刑官使尽力气挥鞭而下,当藤鞭打在赤裸的臀部时,皮肤会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色裂纹,接着渗出鲜血。”一般上,3鞭过后,犯人的臀部已经是鲜血直流了。

新加坡夜景

大部分受过鞭刑的人对于最初的3下都会奋力挣扎,然后渐渐变得虚弱无力。鞭打到最后,那些被打超过3下的人经常处于休克状态,在即将虚脱之际,医护人员会立刻在旁协助使其恢复意识。有些犯人会假装昏迷,但仍无法欺瞒在场的医护人员。一名曾挨过10下鞭刑的前囚犯受访说:“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犯人害怕的不只是挨鞭的痛楚,而且还非常担心自己是否能保持镇定,不痛哭流泪,给自己留点面子。

新加坡夜景

鞭刑完毕后,犯人便从刑架上被松绑下来,送往医疗室接受治疗。犯人的臀部通常会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医护人员先将血迹擦掉,接着在伤口涂抹抗菌剂和紫药水,必要时包扎伤口。伤口大约要一周至一个月之间才能痊愈。犯人在第一个星期可能会因疼痛难忍而无法入睡,或者怕痛而不敢洗澡。往后的数周之内,犯人多半无法以正常的姿势坐下,也很难以一般的仰躺姿势睡觉,蹲着如厕则容易使伤口裂开,必须小心避免不当的姿势才能使伤口早日愈合。根据许多报告的描述,鞭刑通常会留下永久性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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