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组屋 – 夫妻之间不能再转名是真的吗?

事情是酱子的,从上个月开始,就陆续有读者朋友在留言问组屋转名以避税的问题,坊间传说新加坡建屋局出台新规定,将夫妻之间联名组屋进行转名,以购买二套房的政策漏洞堵上了。去翻了翻HDB的官方网站,并没有看到相关新闻出来。

但是今天,已经看到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称有人已经打电话咨询过HDB,得到了确认的回答。于是再次来到HDB网站,终于在Residential>Living in an HDB Flat>Changing Owners/ Occupiers 这一栏下找到了相关内容。

(如果你要问这个政策是什么时候出的并没有官方时间,房地产经纪之间传说是从4月1日开始)

在这里面,建屋局规定,新加坡组屋Change in Ownership的情况有两种:

1.赠与式的转名(Transfer of Ownership)

指的是组屋屋主可以通过产权赠与的方式,把名下的组屋权益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这一过程不牵涉金钱交易。这也恰恰是之前公民+公民家庭购买二套房以避税的常见手段:通过把组屋权益转给配偶,以避免购买第二套房地产时缴付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根据新加坡政府当前的规定,以一间房价100万元的私宅来说,买家可以省下7万元额外买家印花税。此外,买家可以获得的购屋贷款顶限也从第二套房地产的50%,提高到第一套的80%。

HDB规定的转让的四种基本情况

而现在,建屋局的最新规定是,组屋屋主只有在家庭情况发生特定变化下才能通过权益赠与的方式进行房地产转名,例如家庭成员结婚、离婚、去世,或是陷入经济困境,必须通过转名来保留组屋。换言之,夫妻俩过得好好的,就想进行组屋的转名,是不可以的。

如果通过赠与的方式不能进行转名,买卖的方式呢?

2.Resale of Part-Share

这种方式,指的是现屋主通过交易,把名下的组屋权益卖给他人。比如说,联名组屋,其中一方把组屋权益出售给另一方。这种行不行得通呢? NO!建屋局的最新政策明确规定:夫妻之间不能进行交易!

所以说,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再想通过组屋转名的方式,避税购买公寓,真的是不可能的了。这也是新加坡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的一大手段。组屋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如果有了组屋再去购买公寓,确实和组屋的初衷相悖,政策调整确实是在所难免。

在这里,还要提醒一句:组屋是政府的,所谓的组屋权益不是指产权,而是指99年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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