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消委:Grab实施的专利条件 对竞争力迫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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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指出,作为本地目前最大的私召车业者,Grab实施的专利条件对市场竞争力造成的破坏更大。

较早前,竞消委宣布,Grab和优步因为收购交易违反竞争法,被罚款1300多万元。

Grab过后发表声明说,公司是在司法权益范围内,完成收购计划。公司认为,如果要确保所有司机都享有最大的自由选择权,所有交通业者,包括德士公司都必须符合非专利条件,而不应该只有Grab受到有关条件的限制。

竞消委做出回应时指出,本地最大的德士业者康福德高同司机的任何协议,都在陆路交通局的定期检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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