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消委:Grab和优步违反竞争法 两家公司共被罚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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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裁定,私召车公司Grab和优步的收购交易违反竞争法,两家公司共被罚款1300万元。

竞消委也下令两家公司采取措施,减少交易对私召车司机和搭客的影响,同时开放市场,让新业者进入。

竞消委今天召开记者会强调,竞争法禁止大幅度减少竞争的并购交易。Grab今年三月完成收购优步东南亚业务后,大大削弱本地私召车市场的竞争力,损害司机和乘客利益,私召车市场的实际车资平均涨了10%到15%之间,因此竞消委决定采取执法行动。

优步的罚款金额为658万2055元,Grab则被罚641万9647元。

此外,当局接到许多司机、搭客和其他私召车业者的投诉。搭客指Grab下调搭客所能赚取的积分,同时调高换取优惠所需的积分。有意进军本地市场的新业者则指Grab的强大网络垄断私召车市场,新业者难以扩大市场占有率。

另外,当局审查了Grab和优步的内部文件后发现,如果Grab没有收购优步,优步不会撤出本地市场,而是会考虑通过其它方法继续在本地营业,例如同其它业者合并,或卖给另一家业者。

竞消委在这起合并交易完成后,已及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减少对司机和乘客的影响。竞消委最终裁定让市场对新业者维持开放,让竞争环境恢复公平。

竞消委说,已经下令两家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确保司机可自由选择使用任何一个私召车平台,以便司机和搭客有更多选择,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取消Grab同本地德士公司或私人计程车公司的专营合约;Grab必须维持收购优步前,所采用的车资和佣金制度等。

竞消委表示,施加罚款是为了阻吓这笔损害竞争并无可挽回的并购交易,合并方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前取得竞消委的批准,罚款是可避免的。

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完成收购优步的东南亚业务。

竞消委7月份完成关于这笔交易的调查,并证实这笔交易触犯竞争法令第54节条文。

– CH8/958/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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