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雇佣法再修改!

新加坡国会昨天三读通过雇佣(修正)法案。法案扩大本地雇员受保护范围,明年4月1日起,本地额外43万名月入超过4500元的经理和执行人员(Managers and Executives,简称M&Es)将受雇佣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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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MOM官网

将调整非劳力工人的薪金顶限,从明年4月起,月入2600元或以下的非劳力工人(non-workman)如书记与接待员,在工时与加班费上可享有法律保障,有10万人将从新条例中受惠。目前的薪金门槛为月入2500元。

与此同时,修正法案也进一步简化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这包括将原本由人力部处理的不当解雇相关纠纷,转由雇佣纠纷索偿庭处理,以提供员工“一站式”解决劳资纠纷管道。

修正法案也扩大“解雇”的定义,只要雇员可以证明他不是自愿辞职,而是因雇主及其他外在缘故而被迫辞职,也算是遭解雇。之前,解雇的定义只局限于雇主主动终止与员工的合约关系。

同时,法案让受雇至少六个月的经理和执行人员能向当局投诉自己遭到不当解雇。以往,这批员工必须受雇至少12个月才能作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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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长杨莉明就法案进行二读时指出,人力部过去处理的不当解雇案例,除了涉及员工被雇主无理辞退,也有员工非自愿辞职的情况。

修正法案因此也扩大“解雇”的定义,只要雇员可以证明他不是自愿辞职,而是因雇主及其他外在缘故而被迫辞职,也算是遭解雇。之前,解雇的定义只局限于雇主主动终止与员工的合约关系。

杨莉明说:“雇主可能处处刁难一名员工,使整体工作情况糟糕,逼迫他辞职。这样雇主便能省下原本应给予的员工福利,同时也掩盖自己的不当行为。”

“人力部向来不公开不当解雇案例,因为一般没有这么做的必要。但随着这类纠纷交由雇佣纠纷索偿庭处理,我们将推出一套劳资政指导原则,透过列举构成不当解雇的原则和范围,表明什么是不当解雇,什么不是。”

杨莉明指出,雇佣纠纷索偿庭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将这套原则和其范围考虑在内,若断定员工确实遭不当解雇,将发庭令向涉案公司索赔或让员工复职。

因为新加坡人口较少,一直以来是一个大量依仗外劳的国度,保护好本地工作人士和外劳的双重权益也是至关重要。稳定的新币以及较高的汇率吸引了很多相对低廉外劳的加入,但也带来一些摩擦。利用好这把双刃剑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信息来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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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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