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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随着留学、移民、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孩子申请加入了外国国籍,父母仍然是中国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一家人虽有血缘关系,但是国籍不同。于是,有时也会出点小问题,比如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
近日在上海长宁区,有这样一桩案子。被告人高某是有着硕士研究生的高学历,可就是这样一个高学历的人竟然为了给自己的孩子落上海户口铤而走险伪造了出生证、亲子鉴定等文书。最终,高某被长宁法院判处两个月十天的拘役,并处罚金两千元。
高某告诉记者,几年前,她与一位外籍华人结婚,而妻子常年在香港工作,2013年,孩子出生后加入了外籍,并随母亲在香港生活。考虑到自己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高某想让女儿落户上海,但根据相关规定,外籍子女无法办理国内户口。高某为此打起了旁门左道,委托他人为自己的女儿在去年的7月办理了一份山西省的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的司法鉴定书等文书。
被告人高某:“他后来给到我的时候,我自己也考虑到了多数是假的,在我去申请户口之前,我意识到这(证明文书)应该是假的。”
高某拿着这份证明顺利地为女儿申请了上海户口,但高某的伎俩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去年11月,派出所在进行户口核查时发现,高某提交的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及上述文书上的三枚印章均系伪造。
长宁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刘晓:“他在申报过程中,也成功办理了上海户籍,在我们派出所进行常规的户籍核查过程中发现他留在派出所档案中的申报材料涉嫌伪造嫌疑,后来我们经过相关的机构鉴定,发现他提供申报材料中的两份材料,一个是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的出生证明、一个是司法鉴定研究院的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这两份材料是涉嫌伪造的,而这两份材料的三份印章都均系伪造。”
来源:看看新闻微博截图
高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了悔意。
被告人高某:“通过我自己的实事,(希望)抱有我同样想法的人他们可以适可而止,或者放弃这种念想(别去触犯法律)。 我犯了错误,今后会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行政手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勿怀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长宁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刘晓:“尤其涉及到我们国家机关的一些证件、印章,还有本案中涉及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甚至包括一些我们可能用于证明自己身份证明文件的比如说身份证、社保保障卡、还有驾驶证这些,这些证件材料请广大市民注意,千万不能参与买卖、伪造、盗窃,或者说抢夺,都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高某的故事讲完了,现在要划重点咯!
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高某既然已经为女儿选择了他国国籍,就不能再落户国内。
其次,外国籍子女想要继承中国籍父母的财产,一定需要国内户口、甚至是与父母同一个地方的户口吗?
不一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华人继承在中国国内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律。
也就是说,外籍子女是可以继承中国籍父母财产的。不过,涉外继承需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当事人在向公证机关申办继承权公证书时,必须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对于华侨,这些证明可直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如是华人,一般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办理有关认证。
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
法定遗产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在有关公证书中写明其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即可。
此外,如果当事人使用多个姓名,可在公证书中写明当事人使用的所有中、外文姓名,国内公证机关可以接受。
但是由于每一个具体的继承案件特点不同,因此所需提供的证明也不尽相同。如果不了解出具何种证明,可要求当事人先写信向国内房产所在地县、市公证处询问,然后按要求办理。
涉外继承相对复杂,但不影响继承。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让孩子的未来,很多家长动足了脑筋。
但是,家长们无论做什么手续,都要合法合规,不要因问题复杂而抱有“钻空子”的心理,当心触犯法律。
资料来源:劳动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侨务政策法规问答》,中国侨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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