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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有精神残疾,还能就业吗?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去年我写了有关脑瘫群体所面临的困境,这次来写写精神残疾这个群体。精神残疾的官方定义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到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较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两种引起的精神残疾。

“一年以上未痊愈”,以及“WHO-DAS II”是界定精神残疾等级的条件,需要由专业人士来进行界定。

对于轻度的精神残疾人士,病情稳定期间,TA们生活上基本自理,其实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而且能够进入职场,本就是这个群体病情控制的好的一个标志,而通过工作与社会产生更多有意义的联结,也能增强这个群体自信心的建立,有益于身心健康。

但由于社会对于精神障碍的污名化,以及不理解,导致这个群体在求职时会遇到不小的困难。

我在实习和工作期间,遇到了很多有精神障碍,还在用药,并且有工作的患者——年纪较大的人可能从事比较简单的工作,比如说清洁类,但是较年轻的人则有些进入办公室做白领。从外表上看,TA们并没有明显的异于常人。在日常沟通上,年纪较大(患病时间也很长)的人可能会表现的有些迟钝(这可能跟年龄,教育程度,长期用药等各种因素有关),但较年轻的人则看不出明显差异。

跟我同届实习的同学,有人就在为患上精神障碍的人提供的复健机构实习。据她在督导课上的描述,在自己、家庭、医院、社区的多方努力下,重返工作岗位的人还是不少的。

相对来说,新加坡社会的包容性更强,而且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更好。哪怕民众对于精神障碍仍然有很多偏见和不理解,但在就业上,还是有不少机会的。

如果你是一名HR,你会聘用一名有精神残疾的求职者吗?

网友评论如下:

孙林:

对于轻度且在病情稳定期间,有些人事部门会让雇员部门负责人决定。有些部门负责人会聘用 新心歆:

是的,这些人完全是有工作能力的,给他们一个机会是件好事(虽然负责人也可能要担点风险)

(图文来自新加坡眼APP网友新心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