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这个女富豪汇款被骗的案子大家还记得吧?
中国籍女富豪吕某(音译)为了将大额人民币存款从中国转移到新加坡,
将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委托给三名新加坡男子(林某某、洪某某、林某某)办理。
他们本想通过多个账户“蚂蚁搬家”的方式,再由地下钱庄“乾坤大挪移”,
结果钱辗转多次,竟全部不知所踪,一分都没了!
女富豪左等右等,始终不见钱款,一气之下,去年11月将这三名新加坡男子告上法庭。
近日,案件终于下判,女富豪吕某胜诉,被告三人须归还涉案的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钱款。
涉案三人中
一名是新加坡银行职员
话说女富豪也不是傻子,为何会轻易相信三个异国的陌生人?
原来其中一名涉案的人员 林某某,正是私人银行新加坡瑞士盈丰银行(EFG)的职员。
女富豪吕某,目前是新加坡PR。
她原本是在新加坡的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开了一个户口,计划将自己在中国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的这笔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存款汇过来。
但法国巴黎银行的告知吕某,他们无法进行操作。并向她介绍了在新加坡瑞士盈丰银行(EFG)任职的林某某。
林某某很给力的帮她把这笔款项,通过印尼汇款公司,汇到其瑞士信贷集团 Credit Suisse的账户下。
见林某某办事利索靠谱,吕某对其信任度倍增,初尝甜头的她决定再找他汇一笔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
但这次林某某却给吕某推荐了另一个途径–将这笔款项汇入四个不同的中国当地的银行账户,再通过地下钱庄一次性将钱转到新加坡。
吕某同意了这个做法。把钱分别汇入林某某介绍的4个中国银行账户:林某德、洪某某1、洪某某2、康某某。
转账金额分配如下:
林某德
700万人民币
洪某某1
—
洪某某2
1+2账户,共1397.5万人民币康某某
10万人民币
其中林某德是林添江前同事,而洪某某是林正德在中国的商业伙伴。康某某账户实际使用人是林添江,用于收取利润金。
根据三人交代,他们收款后将资金全部转入地下钱庄“艾伦”手中,但之后“艾伦”就销声匿迹,他们都不知道钱款去向。
至于“艾伦”的联系方式,三人表示只有微信号,平时通过微信联络,实际上并不熟。
这个说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如此大笔的资金,交给他人时竟没有先核验身份,“艾伦”是否真实存在,都显得疑点重重。
三人反指
吕某违反中国法律
面对吕某的指控,三名男子辩护称:
吕某的汇钱行为其实违反了中国跨境汇款政策,也违反了新加坡的公共政策。因此签订的汇款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目前的跨境汇款政策规定:
个人每年5万美元跨境汇款的上限,这是为了防止中国境内的财富被大量转移到国外,也借此杜绝贪污、洗钱等不法行为。
然而总是有人动歪脑筋,为了向海外转移资产,富豪们各显神通,有的借用亲友的多个账户将人民币分批次小笔汇出,有的铤而走险将现金多次人肉带出中国,也有联系海外地下钱庄办理的。这些都是违法且存在极大风险的。
法官不接受辩方的说法,认为林某某有责任确保这笔汇款的完成。
吕某没有收到这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的汇款是事实,林某某已经违法协议,必须要全额偿还,并吐出10万新币的李润金。
法官不接受地下钱庄“艾伦”另有其人的说法,“艾伦”虚无缥缈只有一个微信号,可以是任何人,也许就是林某某本人。
最后,法院判定林某某违法协议,必须归还吕某2100万人民币(约414万新币)的钱款。
私下换钱
容易被坑还可能犯法
私下换汇被坑被骗的事情屡有发生。
协助办理私人境外汇款的,一不小心还会触犯法律。
去年2月中国出台规定: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通过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量刑标准如下:
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看到这里很多椰友,可能觉得换汇500万人民币(约100万新币),还有获利10万人民币(约2万新币)数额很大,跟自己没关系。
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此条法规中的限额,从来就不是指一次性的换汇,而是累加性质。
前前后后,只要倒卖或者获利达到标准的数额,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安全起见,大家还是尽量选择,正规安全的汇款平台进行合法汇款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