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遇意外事故受伤,除了可要求雇主支付医药费,也有权向肇祸者索讨赔偿。最高法院上诉庭指示,为避免出现“双重补偿”的情况,倘若客工索赔成功,就应把医药费还给雇主。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针对一起客工索赔上诉案发表判词,阐明外籍劳工在涉及第三方的意外事故中的索赔权益。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判词中指出,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的工作准证申请条例,雇主有责任为外籍员工支付医药费,但如果员工是因第三方受伤或得求医,法律并没有阻止外劳向肇祸者追讨医药费。
三司在判词中指出,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不能成为第三方肇祸者逃脱赔偿责任的理由。当初国会立法时,也无意让雇主在类似本案的情况中,无法追讨应由第三方肇祸者支付的医药费。
三司说:“无论是从文本、历史或立法用意来看,雇用外来人力法令及工作准证申请条例的存在,都不左右受害人向肇祸者索讨医药费。”
因此,三司阐明,雇主有责任支付外劳医药费的同时,外劳也有权对肇祸者采取法律行动以追讨赔偿。不过,为避免出现“双重补偿”的情况,客工在获得肇祸者赔偿后,必须补偿之前已支付医药费的雇主。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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