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老商人过世留下逾1500万元(约4500万令吉)遗产,二哥指幼弟私吞遗产“自肥”,违反管理遗产的受托责任,祖孙三代9人分两派闹上庭。
王姓老商人于2004年10月未立遗嘱就过世,留下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份等超过1570万元的遗产,根据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遗产一半由年迈的妻子继承,其他则由七个子女平分,二儿子和小儿子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岂料,儿女们如今却因遗产管理事宜和照顾母亲之事闹分裂,二儿子、大哥和五妹成一派,其余弟妹则跟幼弟站在同一阵线。
二儿子今年连同老母亲、五妹、大哥以及侄儿,入禀高庭提告幼弟,指对方未依法执行遗产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时都将他排除在外,甚至指他私吞“自肥”,违背其他受益者的利益,有失受托责任之嫌,其他弟妹随后也被列为答辩人。
根据索赔状,诉方指幼弟占用父亲留下的一间大楼单位做生意,14年来未付租金,迟迟不肯迁移出售单位套现,直到今年2月才答应这么做。
诉方也指幼弟不仅从遗产拨款缴付自家秘书的薪水,也擅自付自己年薪5万元作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酬劳,二哥同为遗产管理人却分文未得。
幼第也被指,过了14年仍未完成遗产分配,跟母亲借了60万元迟迟未还,母亲还因此和他对薄公堂。
有鉴于此,诉方要求法官允许重新申请遗嘱验证,并委任私人受托人、禁止幼弟或代理人进行任何遗产交易或收益,并且要求评估幼弟所欠的单位租金,以及提供遗产流向的账目清单。
不过,诉方在6月19日发出法庭通知,撤销针对幼弟的起诉,其原因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