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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为什么要在新加坡设立信托公司?细说五大目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信托(Trust)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四方面当事人

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以及保护信托协议的保护人。

 

委托人(Settlor)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立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收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管受托人实施信托。

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收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保护人(Protector)

保护人的作用就是保护信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通过牵制受托人的权利达到保护受益人在信托中的权益,是信托关系中的“监督者”。

 

明确了信托的概念和与信托有关的四方面当事人,下面咱们说说立信托的五大目的:

遗产继承和规划

在死亡的情况下,因信托资产不构成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对这些资产不需要遗嘱认证,从而避免资产纠纷。在某些民事法律管辖区,强制继承是一个普遍问题,这可以在适用的信托法(如新加坡的)中得到解决,此类法律具有反强制的继承权条款。

财产保护

由于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非委托人,信托可以为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提供资产保护。

家族财富规划

对于财务安排复杂的家族而言,信托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家属或无法负责人地管理财务的人,信托所提供的服务也是理想的解决方案。

保密性

信托不需要向任何法定记录注册。信托协议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严格的私人协议。信托也可以通过使用第三方以托管协议的方式持有信托资产,进一步增强信托的保密性。

税务筹划

某些情况下,信托也可以作为一个税务筹划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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