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雇主须对出事的客工负责吗?通过三点让你秒懂客工宿舍的情况

昨日,看到眼哥推送的一篇《“现在客工宿舍出了事,不可以把问题推给雇主啊”》,读完感触蛮多,随即写了一些评论,引发一些争议,我个人完全尊重狮城小谷主本人,仅就此事讲一些自己的看法。 分为防疫措施、工人宿舍和工人管理三个部分来阐述:

防疫措施

1.是否真正做到按照政府要求执行停工命令,不讨价还价,这涉及的是全体在新加坡生活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问题;

2.是否真正能保障工人的基本日常生活需求,如口罩、消毒液、伙食等

3.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防疫制度,对于日常工人健康检查是否及时到位,是否配给如必要的测温枪等工具,是否建立高效的防疫组织人员结构。

工人宿舍

建筑行业工人宿舍一般为劳工营、建筑项目工地宿舍、公司自有宿舍、HDB、私人公寓、私人别墅,其中HDB、私人公寓、私人别墅的住宿人员较少,于此不做讨论。

1.劳工营

现有MOM批准的劳工营一共43家(下图蓝色点),有较为完善的生活设施,分布于全岛各地

以Acacia Lodge 530-540 Bukit Batok Street 23的劳工营为例,其环境与配置设置,可以参考以下图片;当然可能会有人说S11的环境,请查一下PPT Lodge 1A和PPT Lodge 1B的宿舍劳工营的环境后再提出异议。

如果你没有查询PPT Lodge 1B的实际照片,那么你可以看下面的图片

2.建筑项目工地宿舍

下图为建筑工地常见的工人宿舍,多数都不允许做饭,无配套生活设施,随项目进度而拆除。伴随私拉电线、蚊虫滋生,可记得几年前CHOA CHU KANG伊蚊导致的感染人数及引发的在建项目大量停工及大量周边居民感染?

3.公司自有工人宿舍

多见于工厂类厂房,为生产加工类企业较多,作为一般的劳务分包商,会出资租地建立劳工宿舍吗?这些费用与劳工营住宿费用相比,会选择哪一种方式?

工人管理

这是一个太大的课题,每个从业者可能都会自己的解读,以下仅个人片面的看法。

现行建筑市场工人构成因公司背景而异,大致分为中国、孟加拉、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其中以中国、孟加拉、印度国籍为主,将来可能会以孟加拉为主,原因只有一个薪水低。那么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真的只是靠争吵来解决所有问题吗?或者,建筑行业真的是靠争吵在推动行业进步吗?仅讨论以下3点供参考:

1.职业素养 Ø 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Ø 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Ø 进度安排是否适当 Ø 材料控制是否精准 Ø 技能培训是否充分

2.证书培训 工人技能证书分为安全和技能两大类,请不要混淆概念; 安全类证书:安全证、高空作业、封闭环境作业、模板安全等… 这些是开展这些工作必须的证书,但除了安全证,并不是需要工人每一项都要培训的证书,因地制宜,看情况培训。 技能证书: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筑公司工人R1比例要逐年增加,否则政府将限制起劳工续签及申请,参考下图:

那么什么是R1工人?如何取得?有什么好处?

很简单,对公司来说是政府强制要求,同时工人通过考试取得R1后,公司会获得人头税减低,以无MYE waiver为条件,R2工人升为R1后人头税会从$950/月降为$650/月,担心工人培训后要辞职?在培训前签署一个培训合约,工作未满半年者须足额赔偿培训费用,不香吗?培训期间发IPA上的基本工资不可以协商吗?

3.日常管理

Ø 工作量申报标准是什么 Ø 工人考勤如何控制 Ø 工人休假以哪种方式、人员比例执行 Ø 工人续签中考核标准是否恰当 Ø 工人辞职调查是够尽责 Ø 工人奖惩处理是否公正 在疫情及政府严控之下,每个人可能都面临着很大压力,我们别无选择的只能随遇而安,但是所谓的随遇而安是竭尽全力后的不强求,而不是面对问题时的两声呐喊。

此致! 附上昨天回复的评论: 对于本文作者的一些观点不能认同:

第一,如果您提到有几百个外劳工人,而又自我定为为小承包商,请问本地有几家公司的外籍劳工超过几百人?就中资企业中大的承包商来比较,您这都算规模很大的分包商;

第二,工作氛围问题,贵公司的工程师、QS总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办公环境来去审查图纸、核算工程量、申报工程变更吧?为何一定要定义建筑业就是吵吵闹闹的印象呢?

第三,相对而言,工地宿舍的环境确实不如劳工营的环境,一个工地宿舍从申请建立到最终拆除,能充分使用一年以上就算时间久的,随着项目进度出现的拆除、水电偶尔短缺,随之而来还有安全隐患,比如伊蚊您考虑了吗?

第四,对于政府检查问题,业主和总承包商承担的压力难道比您一个分包商小?一旦停工产生的费用相信您更清楚;对于开发商和总承包商的压榨问题,您进入任何一个项目之前,都会有合约审核,既然签了合约,那么您肯定是接受了总包的条款,又怎么能讲的像被逼迫一样?

第五,S11 GRANUITY 1B宿舍,我们也有接近3百人被封锁,您所谓的层层转包问题究竟是哪一些?可以转包几次在BCA的规定中有很清晰的法律界定,您觉得不合适的可以直接投诉,我们是完全相信新加坡政府机构处理这类投诉的效率,您表达的感觉所有的工程都是由您这“贴标签”的小企业主做完并不合适吧?为何不提业主的垫资?总承包的协调?顾问公司的监管?

第六,孟加拉工人薪水问题,未了解您主要承接的是结构、装修、水电还是钢结构的工程,如果从事这些技术工种来说,您发800元每月的薪水并不算高,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杂工薪水档次;

第七,劳工税问题,现行MOM给出的标准很清楚,将工人分为R1和R2两个等级,其中超过4年可以申请CORETRADE课程,通过后会评定为熟练技术工人,您是否真的送达到年限的工人培训呢?还是将其作为控制工人的一种手段?

以上,仅个人看法,共勉! (文:LU。感谢作者投稿,本文不代表新加坡眼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