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问题是各位在新加坡工作的员工最想知道的事情,最近又有一名网友提出询问
有网友在网上询问:
如果拿着WP工作准证准备在5个月的时候交辞职信预计走的时候是6个月已经超过183天了,这种情况需要被罚税吗?
人力资源专家的回复如下:
1)根据新加坡税务局规定,在新加坡工作超过61天却不满183天的外籍劳工,需要按照非居民的税收规定,15% ~ 22%不等去偿还个人所得税。通常雇员都是15%,从2017年开始,如果职位是公司的董事长并有其它方面的收入(比如公司盈利带来的股份分红,房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就为22%。
2)183天指在新加坡就业的天数,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职期间合理的出境新加坡(如海外度假)或因工作安排的(如出差)仍然计算在总的就业时间里,以此来确定税务征收。
人力部官网原文如下:
所以针对所有网友疑问,具体答复就是:所有Off Day(包括度假),都是算在183天内的,只要工作满183天,就可以走人了。
Tips
如果有遇到这种缴纳15%的个人所得税的状况,工人在一年之内(这里的一年仅限于当年,也就是以每年1月份~ 12月份为标准,不可以跨年。比方说不管你是在2017年的1月份还是未来的10月份离境,都得在2017年的12月31日前找到新的工作,再次入境,就可以使用新的工作信息(准证卡,合约….)提交给税务部门,拿回所缴纳的税款(附IRAS个人所得税部门电话: 1800 356 8300)。
至于离职,也有说法:
雇员想终止合约的时候,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给雇主,并且在信里要注明呈交日期。双方可就离职时间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若双方达成免除通知期限的协议,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如果没有达成,就按照MOM规定时间,这个对雇主和和雇员双方起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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