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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质疑强奸案被告 “屎尿”装疯为拖延审讯避鞭刑

2020年01月16日 03:30

被控强奸的兼职送餐员两次在庭上上演“屎尿记”,控方质疑将在今年6月满50岁的被告故意装疯卖傻以拖延审讯,好让自己不必面对鞭刑。

《联合早报》昨天报道,目前49岁的依沙姆被控强奸和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案件原定去年8月在高庭开审,但被告疑似在庭上曝露下体和小便,导致案件当时无法开审。

被告之后接受检查,被评估为精神正常和在庭上装疯卖傻,案件展期至本周正式开审。岂料,被告本周二(14日)出庭时又使“花招”,在法院走廊上大便,然后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昨早,控方提呈由监狱医生所做的医药记录。医生解释,被告在牢里向来有慢性便秘症,须定期服泻药。

被告也告诉医生,他昨天肚子痛,才会忍不住在走廊上大便,以及不得已用囚衣来抹掉手上的粪便。

被告今年6月即满50岁 生日后治罪可逃过鞭刑

对此,控方指出,即使被告是肚子痛和服泻药,都无法解释他坐在庭里时,故意把粪便涂抹在被告栏屏幕的行为。

控方质疑,被告在庭上的种种行为,是为了拖延审讯,因为他将在今年6月12日满50岁;若他是在生日后被治罪,到时候年过50岁的他就可逃过鞭刑。根据法律,若强奸或性侵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和被打鞭或罚款。

高庭法官施奇恩指出,总检察署可考虑安排医生上庭,针对被告的行为供证。法官之前也指被告的行为是藐视法庭,控方可考虑对他加控。

被告昨天出庭时穿着一身干净的囚衣,庭室里不再像前天那样散发着屎尿味。审讯进行时,他都默不作声或喃喃自语,表情呆滞。

不过,他一度表示感觉疼痛和要请代表律师,说话时表述清晰,结果引来法官点出,被告昨天说的话比前天多,法官不会把审讯展期。

根据强奸案控状,被告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涉嫌在住家四次强奸两名14岁少女,以及两次逼对方为他口交。

控方指被告以送手机为诱饵,骗其中一名少女帮忙看管房子,结果趁机强奸少女,完事后递上20元打发少女走。案件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