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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人出拳伤人至视力受损 男子判监27个月

2018年01月13日 03:30

周海丽 报道

haili@sph.com.sg

凌晨在酒廊认错人,男子连出四记重拳,把陌生酒客的左眼打到视力受损,昨天连同其他罪行,被判坐牢27个月、罚款2800元以及禁驾12个月。

这起伤人案发生在2015年4月8日清晨4时多,地点在东陵购物中心一家的“Club Gaga”酒廊。

出拳伤人的张民贤(34岁)因此被控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罪,他同时还外面对六项控状,包括醉酒驾驶、恐吓、在公共场所闹事和蓄意伤人罪等。控方以其中四项提控他,他早前已经认罪,昨天被判刑,但法官允许他回家过年,2月28日才开始服刑。

根据案情,伤者江志伟(28岁)事发前到酒廊找一名女性朋友,突然遭被告攻击,脖子挨了一拳。酒廊保安尝试拉住被告,但他继续扑向伤者,又揍了伤者三拳。被告的行为被酒廊电眼拍下。

调查显示,被告与伤者事发前没见过面。被告承认认错人,以为伤者找麻烦才拳打他。

伤者连挨四拳,被打到左眼骨折,得动手术植入铁片稳固眼球。他视力受损,眼睛15%残障,医药开销超过一万元。

除了重拳伤人,被告也酒后开车、拳打美容师和恐吓SPA中心老板娘,恫言要烧她的店。

前年5月19日早上6时10分,被告在淡滨尼11街第139座组屋的停车场,开车撞歪指示牌,酒测后证实他醉酒驾驶。

同年10月23日凌晨1时半,被告和一女子在淡滨尼11街第139座组屋的邻里商店外吵架。美容师段秋芳(38岁)听到吵架声,好奇查看,结果引起被告不悦,大骂一声“看什么看”之后,一拳打伤她的右眼。美容师跑回店里时,被告跟了进去闹事,大喊“我会烧了你的店!”。

美容院老板于是报警,女子则把被告拉开,匆匆开现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