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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岁男子涉楼梯间性侵脆弱人士案无罪,法官指控方未排除合理疑点

2026年10月10日 06:32

一名27岁男子被控在楼梯间对一名脆弱人士实施涉及插入的性侵及猥亵。法官认为,控方未能排除合理疑点,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案发于2024年10月30日。

投诉者现年23岁,案发时约21岁,童年确诊自闭症谱系障碍,口语能力较弱。他曾就读为自闭症及智力障碍学生提供服务的学校,之后通过职业培训机构介绍获得工作。案发前,他与被告并不相识。

控方称,当晚被告在组屋区遇到投诉者,两人交谈后一起乘电梯到14座19楼,并坐在楼梯间。投诉者指被告曾两次询问他是否受过割礼,之后对他实施性侵及猥亵。被告否认所有指控,并称自己当时是因看到疑似警车、担心手持电子烟被罚款而离开。

法官表示,投诉者的证词若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必须达到“异常有说服力”的程度;其自闭症情况可纳入评估证词可靠性的考量。法官认为,电梯监控、衣着变化、被告关于警车的说法,以及投诉者事后向他人陈述案情,都不足以独立印证投诉者的证词。监控还显示,投诉者在电梯内与被告交谈、接受对方拍肩并主动握手。

法官综合楼梯间空间与双方位置、投诉者关于衣物由谁拉下的说法前后不一,以及监控显示他取回自行车、与其曾称立即跑回家的说法不符等因素,认定证词未达到异常有说服力的标准,控方案情存在合理疑点。法官指出,投诉者没有诬告动机,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最终裁定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