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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岁男子因强奸两名少女及性侵另一少女被判监,受害者年仅13至14岁

2026年09月14日 10:38

2023年12月7日,一名少女答应成为被告的女朋友。翌日下午,被告约她见面。两人当晚约8时48分在楼梯平台碰面后,被告先以手指插入她的下体,随后强奸她。少女感到疼痛并推开被告,但他仍继续强奸她。她的父母隔天带她到警局报案。

2024年5月,第三名受害者在Instagram上添加被告并与他聊天。当时,少女14岁,被告18岁,是她密友的哥哥。两人于当月见面时发生性关系,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法庭文件称,当时行为是双方同意的。两人于6月26日再次发生性关系,法庭文件同样称行为获得少女同意。她于6月29日报警,被告当天被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还押至今。

控方要求判处被告9年至10年零1个月监禁及鞭打12下,并认为“改造不再是判刑时的主要考量”。控方表示,主要考量几乎必然转向阻吓,适当刑罚应包括法律规定的监禁和鞭刑选项。

控方也指出,被告在仍接受警方调查期间再次犯案,显示他“重犯的顽固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