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通说
李显扬夫妇潜逃出境?!
之所以选择公开李显扬夫妇案件
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
早前,当局发现李显扬夫妻提供了假的口供。2021年10月,当局便对李显扬夫妻展开了调查,但当时并未公开这类信息。
2022年6月,当局再次联系上李显扬夫妇,请他们前去面谈,当时李显扬夫妇答应了,警方还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将日期改到了2022年7月。
到了和警方约定好的调查时间后,李显扬夫妇并没有到场接受调查,而是给警方发了一封电邮,表示不会参与调查。
警方收到邮件后回复,建议他们重新考虑协助调查,但是至今还没有收到李显扬夫妇的回复……
经过当局调查,李显扬夫妇在去年6月警方和他们联系后不久就离开新加坡,前往海外了。
今年3月初,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针对一些有关李光耀故居的公开言论做出了提问,询问这些言论结合两份判决的说法是否准确,同时也涉及李显扬夫妇的诚信问题,当局才决定公开完整信息的。
尚穆根说道:“纪律审裁庭和三司特别庭都指李显扬和林学芬说谎。他们被认为不诚实等等。这些都是公开信息。他们实质上也已潜逃出境,我们严肃看待这点。当有人提出关于两人操守的问题时,公开这些事实可让国会全面而完整地掌握情况。”
李显扬FB发文:
3月2日,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要求和李显扬夫妇面谈,他们起初答应后又改变主意,拒绝出席。这叫人失望。
张志贤说,李显扬夫妇拒绝协助调查让人生疑。如果他们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警方的调查工作将有机会让他们为自己证明清白,他们应该参与调查,抓住机会表达自己的说法,为自己洗脱嫌疑。
同日(3月2日),李显扬在Facebook发表了一篇贴文,2017年6月,我的妹妹韦玲和我说:“我们不相信作为兄弟或领导人的他。” 我们对他失去了信心。我们担心他使用国家机关对付我们和我的家人。
李显扬表示,他儿子李绳武和妻子林学芬先后在2017年和2020年被起诉,他才是真正的目标,新加坡政府对我们一家的迫害有增无减。
《李光耀最后遗嘱之争》
关于李光耀先生的遗嘱事件,电子书作者、网媒Jom总编辑瓦迪科通过高庭案件档案中的宣誓书、诉辩状和相关文件,试图梳理围绕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中,各方的立场和所扮演的角色。在去年7月出版电子书《李光耀最后遗嘱之争》。
书中的观点是,虽然李光耀愿意听取不同的看法,但他仍希望位于欧思礼路(Oxley Road)38号的故居能拆除。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就《李光耀最后遗嘱之争》里对遗嘱执行过程的描述,询问政府书中描述是否准确。
张志贤认为书中内容不可靠,他表示瓦迪科罔顾三司特别庭和纪律审裁庭2020年对林学芬行为严重不当、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及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的裁决,在书中得出了裁决消除了林学芬和李显扬“所有不当动机与操纵的嫌疑”这让人惊讶的结论。
张志贤表示,书中的内容和三司特别庭和纪律审裁庭的裁决和结论截然不同,这是作者刻意设计,意在误导读者。
瓦迪科随后在网上发文,反驳张志贤,并指自己在书中清楚列出三司裁决,在最后一份遗嘱是不是根据李光耀的吩咐订立一事上,也表明自己已交代,没有记录显示李光耀指示任何人把故居拆除条款重新植入最后一份遗嘱。瓦迪科相信新加坡人在看了他的书后,对他团队的编辑标准和资料处理的中立性,自有定论。
张志贤:
李显扬夫妇未摆脱行为不当指责
《李光耀最后遗嘱之争》作者瓦迪科在书中指,主流媒体着重报道李光耀二媳妇林学芬面对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指控,以及她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15个月,导致公众忽略了林学芬和李显扬已被排除心怀不轨的嫌疑。
实际上,纪律审裁庭指出,林学芬是不诚实的证人,供证时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被冤枉的无辜受害者,但这是一个假象。实际上只要是对自己有利,林学芬在供证时会选择说谎或闪烁其词。而李显扬,审裁庭认为他同样不诚实,并且试图掩盖他与林学芬如何就订立最后一份遗嘱一事误导李光耀。
林学芬完全不顾李光耀的利益
瓦迪科在书中说,林学芬是一时疏忽,才会错误地把第一份遗嘱的早前版本发给李光耀,而不是李光耀要求的最终版本。
三司特别庭指出,李光耀第一份遗嘱的执行版本,从来都不在林学芬的手中,她并不能就最后一份遗嘱的草稿与第一份遗嘱是否相同,向李光耀做任何陈述。但是,她还是这么做了,而且是做虚假的陈述。
三司和审裁庭裁定,林学芬妄顾李光耀的利益,并非一时疏忽,而是行为严重不当。
李显扬切断李光耀与律师沟通
瓦迪科也尝试论证,在订立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的过程中,李显扬把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排除在相关讨论之外,并不是可疑之举。
但三司和审裁庭认为,李显扬的行为令人疑虑和不安。李显扬在2013年12月16日晚发给李光耀的电邮中,并没有把柯金梨列为收件人之一,将她排除在订立最后一份遗嘱的过程之外。
当时,李显扬无从知道李光耀会否同意将柯金梨排除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之外,也没有尝试了解柯金梨是否能联系上,什么时候会回国。证据显示,李光耀一直希望柯金梨能够参与最后一份遗嘱的执行过程。
李显扬以不恰当且很快的速度安排李光耀签署最后一份遗嘱,导致李光耀在签署遗嘱时必须依靠林学芬所做的虚假陈述。
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并非本意
瓦迪科在书中试图论证李光耀签署的最后一份遗嘱是他的本意。他表示,李光耀当时神智清楚,并仔细阅读林学芬发给他的草稿,然后在2013年12月17日签字。同一天晚上他再次阅读遗嘱,请私人秘书把它当作“三兄妹之间达成的协议”发给柯金梨。
但是三司在裁决中指出,李光耀虽然签字前阅读了最后一份遗嘱,但他当时没有能力把它和第一份遗嘱对照,及考虑是否有实质不同。三司不认为,李光耀如果想恢复第一份遗嘱,会愿意另签一份大致相同的,也更不可能在还没与柯金梨讨论的情况下这么做。李光耀签的,是一份“他并没有表示有意签署”的文件。
纪律审裁庭认为,李光耀信任林学芬,林学芬给了他一份文件,给予不实的保证,因此李光耀签了字。然而,李光耀当时未必意识到,眼前的遗嘱和他在四天前和柯金梨讨论的不同,而他在和柯金梨讨论的时候,并没有想要加入拆除故居的条款。
李光耀从未与律师商讨将故居拆除条款加入最后一份遗嘱
瓦迪科也说,最后一份遗嘱是按照李光耀的吩咐拟定,他也暗示,李光耀是有意识地把故居拆除条款加入最后一份遗嘱。
书中写到,李光耀在2012年底订立的第五和第六份遗嘱中,“误以为欧思礼38号已经被列为受保护建筑”,因此把故居拆除条款从遗嘱中取出。但他后来发现仍有不让故居被列的可能,所以在第七份遗嘱中重新加入条款。
三司指出,截至2013年12月13日,也就是林学芬把最后一份遗嘱草稿发给李光耀的前三天,李光耀在与柯金梨的讨论中决定了要把遗产分配方式改为三子女平分,但“并没有谈到要另立遗嘱取代第六份遗嘱,也没有谈到恢复第一份遗嘱的全部内容或特别指定要恢复拆除条款”。
纪律审裁庭的判决中也提到,李光耀的第五和第六份遗嘱中完全删除拆除条款。林学芬本应向李光耀确认,他是否要重新把条款写进遗嘱,但她没有这么做,也没有告诉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的草稿中就加入了拆除故居的条款。
遗嘱第六次被修改后的内容包括:遗产分七份,李显龙和次子李显扬各两份,李玮玲可得三份,保留“赠予”条款。没有拆除条款。李玮玲可在李显龙同意下继续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
当时李光耀在出院两个月后收到林学芬的电邮,是关于恢复“第一版本遗嘱”,事实上最后李光耀签署的最终版遗嘱和第一版不完全相同。最终版的遗嘱内容包括:恢复三名子女平分遗产,李玮玲多出的一份取消。没有“赠予”条款。恢复故居拆除条款,给予李玮玲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的资格。
在上文我们提到,最终版遗嘱是在柯金梨不在的情况下,林学芬派她律师事务所的两名下属到李光耀住家当见证人,李光耀签下最终版本遗嘱,原件由林学芬保管。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逝世,2015年4月13日,李玮玲和李显扬发声明说将按照遗嘱执行父亲遗愿,在李玮玲迁出后,拆除故居。
2017年6月14日,李玮玲和李显扬发表联名公开信,指兄长李显龙执意违背父亲遗愿,想保留故居以争取政治资本。
2017年6月15日,李显龙透过律师公开宣誓声明,对于父亲李光耀生前立下遗嘱的最后版本提出诸多疑点。7月3日,李显龙在国会中发表声明,回应一连串对他的指责。7月4日,李显龙总理,在国会上就欧思礼路38号纠纷辩论总结时泪洒国会,说:“我13岁时,我记得爸爸跟我说,如果我有什么事,请照顾好你母亲和你的弟妹。”在讲到这段往事的动情处时,他一度无法控制情绪,哽咽着发言,并且眼泛泪光。
2018年4月2日,部长委员会报告出炉,总结出三个可供未来政府考虑的故居处置选项,包括:保留故居;只保留具历史价值的地下层饭厅;完全拆除故居并重新发展该地段。
2020年2月,纪律审裁庭发表长达228页的裁决报告表明,在最后一版本遗嘱中,从草拟到签署,李光耀仅用了16个小时。而作为他的遗嘱律师林学芬非但没有用自己37年的执照经验帮他规避利益冲突,甚至连遗嘱内容的前后差异也未如实告知。
2020年11月20日三司特别庭发表书面裁决,裁定林学芬违反专业操守,谕令吊销林学芬的律师执业资格15个月。
总结
通心粉们,针对李光耀遗嘱一案,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留言交流~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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