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防置不明物件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一个月后再次围着火堆上演裸舞,新加坡这名女子奇怪的行为是想干嘛?是想引起大家注意还是精神有问题,还是........?警局遗留可疑物品
这名叫Norazidah的33岁女子,在今年2月18日早上7:30左右,前往警察广东民大厦,称要见一名调查员,她谎称不记得对方的姓名,并要求进入大厦内向警员查清楚调查员的身份。她顺利进入大楼后,在二楼留下了一个橙色塑料袋包裹的物品,并在上午9点左右离开了大厦。直到下午4点左右,一名中央肃毒局人员在大厦二楼发现了裹着的物品,这名肃毒局人员被吓了一跳,便马上通知保安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后来发现塑料袋里面有一个蓝牙音箱、一个电视盒、两个遥控器、两条充电线、一个装有几张纸的红包、一个黄色护身符和一个胸针。不久之后,Norazidah被捕并被带入讯问,在此期间,她未能给出将物品留在大楼内的正当理由。事后,她承认她离开时留下了这些物品,也知道这会引起警报。你以为这就完了,一个月后,这名女子的行为更是让众人吃惊~芽笼围火跳裸舞
在今年的3月18 日晚上11点20分左右,有人报警,说发现一名女子在芽笼 20的后巷裸体跳舞。她还将垃圾和罐头扔进了她在金属盒子的火堆中。不仅如此,她还把铁罐中的粉末倒在地上。警察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警察在金属的盒子里发现了啤酒罐、蚊香等烧焦的物品。最终判监22周
副检察官表示,这名女子不是第一次犯罪了,在2005年开始,她的罪行就有骚乱、恶作剧、非法侵入、盗窃、公共滋扰、袭击、鲁莽行为和炸弹骗局。因火灾恶作剧,她可能会被判入狱长达七年并罚款。如果在公共场合裸体露面,她可能会被监禁长达三个月,或罚款高达 2,000 新元,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她放置了导致害怕伤害的东西,她可能会被判处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5,000 新元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她也承认其中三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考虑后被判刑。 主控官指出,被告被控后曾还押心理卫生学院。庭上并未揭露她是否有任何精神疾病。Norazidah没有代表律师。她求情时称自己有6个孩子,因为多年流落街头,才导致自己疯疯颠颠才会犯案,请求法官再给她一次机会改过。法庭最终判监禁22周。不管她是不是精神有问题,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真的如她所说的流浪街头,为什么不去寻找政府的帮助呢?反而用这些极端的方法引起别人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