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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不应因年轻而从轻处罚诈骗“钱骡”

2026年10月06日 04:55

新加坡高级部长、内政部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尚穆根10月6日在国会表示,涉及诈骗案件的年轻罪犯判刑时,应更重视阻吓作用,不应仅因年龄而把改造作为首要考量。诈骗已成为新加坡最常见的犯罪类型,2025年有超过1000名年轻人因诈骗相关举报而接受调查。

尚穆根指出,年轻罪犯可以获得更多改造方面的考量,但也必须权衡诈骗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年长者。2025年有超过5000名年长者遭诈骗,相关损失约达2亿新元。他说,阻吓是诈骗相关罪行判刑时最重要的原则,既要防止罪犯重犯,也要警示其他人,减少更多人失去毕生积蓄。

他说,政府已作出明确政策决定,在诈骗相关案件中,应更重视阻吓和预防。现行判刑指引建议,诈骗相关罪行的罪犯,包括未满21岁者(青年法庭审理的案件除外),可被判监禁或接受改造训练。虽然过去三年逐步实施的措施使诈骗损失有所下降,但诈骗者仍不断调整手法、规避现有措施,“现在绝不是放宽处理的时候”。

尚穆根以一名18岁青年的案件为例:对方收取800新元,开设并交出银行账户;之后有人利用账户资料开设另一个账户,一名66岁的诈骗受害者向该账户转入近20万新元。高等法院最终裁定缓刑适合该青年。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法官洪庆豪和法官胡秀萍批准了四名年轻罪犯的上诉,将原判的改造训练改为缓刑。尚穆根说,高等法院认为年轻罪犯的主要判刑考量通常应是改造,但这一理由与法院的判刑指引不一致。

他表示,若仅因年龄而从轻处罚年轻罪犯,诈骗集团可能更有动力招募他们充当“钱骡”。政府尊重法院的观点,但会落实所述政策立场,并将很快在国会提呈法案。2025年11月,政府提出《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为诈骗者及诈骗“钱骡”引入鞭刑;诈骗罪成者可被判至少六下鞭刑,明知组织是诈骗集团的成员及招募者也可能面临至少六下鞭刑,而协助诈骗的“钱骡”则可被酌情判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