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岁男子于2024年强奸女儿,11月2日被判坐牢14年。由于他年过50岁,刑罚以监禁四个月代替鞭刑。受害者当时15岁,事发后趁男子洗澡时逃到警署报案。男子发现她不在家,外出寻找时看到她坐在邻里警署内,便回家换上牛仔裤,再到警署自首。
男子于2026年9月7日承认一项强奸、一项非礼及一项刑事失信罪。他在2021年至2023年间还曾拍下两张受害者胸部照片。刑事失信罪涉及他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挪用雇主的钱。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者从五岁起便与男子住在同一屋檐下。她成长过程中,男子经常对她发怒并动手打她。2024年8月10日晚,男子因家中不够整洁而责骂她,随后大发雷霆,把餐桌上的物品扫落地上,并叫她回房间。他之后拆除了家中的闭路电视摄像头,便上床睡觉。
隔天早上,男子到受害者房间叫醒她。见她没有回应,他掀起盖在她身上的毯子一角,对她非礼并强奸。女孩受到惊吓,但担心反抗会激怒男子,因此没有作出反应。男子之后去洗澡,她趁机跑到蔡厝港邻里警署报案。男子发现她不在家后外出寻找,看到她在警署内,便回家换上牛仔裤,再回警署自首。他于2024年8月11日被捕,此后一直被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