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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1岁外卖骑手右眼失明且患严重心脏病,向前妻索每月500新元赡养费未获批准

2026年10月29日 04:58

一名51岁的外卖骑手右眼永久失明,并患有严重心脏病。他申请前妻每月支付500新元赡养费,但家事司法法院驳回申请。法院认为,他未能证明病情使他完全无法谋生或无法维持生活。

10月23日,地区法官Kow Keng Siong承认男子的病情严重,但指出他不符合《妇女宪章》中“无谋生能力的前夫”的定义。法庭文件以YKM称呼该男子,以YKN称呼其前妻;两人结婚28年,离婚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男子于2025年2月被诊断为右眼永久失明。他称视力受损令他在光线不足时难以看清路缘和障碍物,因此无法上晚班或夜班。2025年6月,他心脏病发并住院六天。2026年2月的检查显示心脏功能严重受损,医生翌月建议他避免剧烈活动及驾驶德士。他担心继续当外卖骑手会危及健康。

不过,男子仍继续工作,每月净收入约2725新元,高于他所称的基本生活开支2190新元。法官指出,医疗报告建议他避免剧烈活动和驾驶德士,却没有证明他永久不适合工作;“法律不能把担忧转化为无谋生能力”。法院也表示,认定是否无谋生能力,需要明确、客观的医疗证据;对未来可能陷入困境的担忧,不足以成为要求前妻如今支付赡养费的理由。

男子称每月开支约3819新元,另有约520新元租金收入,月收入总额约3245新元,差额为574新元。法院认为,他没有充分解释部分开支,包括每月500新元的日用品、必需品和香烟开销;香烟属于个人选择,前妻无须为此买单。他申报的每月100新元赡养费也未说明受款对象。两人的四名子女均已成年并工作,若款项是给子女,前妻也不应被要求承担。

前妻另以腰椎椎间盘突出为由,申请每月象征性赡养费1新元,法院同样驳回。她月薪约7903.55新元,约为前夫税前月收入2986.33新元的2.6倍;法官认为,医疗证据未充分说明她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对未来工作的影响。法院将总值568,985.22新元的婚姻资产按25比75分配,前妻获约426,738新元,男子获约142,246新元。法官指出,前妻在28年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开支和育儿责任;男子也曾在婚姻初期担任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并协助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