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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1岁男子涉嫌协助卖淫活动被控,195人被捕

2026年11月08日 02:58

一名41岁新加坡男子于10月23日被控,涉嫌违反《1961年妇女宪章》第146A(1)(b)条,协助卖淫活动。他是新加坡警察部队在一项全岛行动中逮捕的195人之一,包括8名男子和187名女子,年龄介于18岁至63岁。

警方11月8日发布消息称,被捕者涉嫌触犯《1961年妇女宪章》《1990年雇用外来人力法令》《2022年赌博管制法令》及《1871年刑法典》下的不同罪行,其中16人涉嫌协助卖淫活动。

刑事侦查局特别罪案调查组在七个警察陆区的支援下,于9月14日至10月30日在全岛61个地点展开联合突击行动,地点包括按摩院、公共娱乐场所、美容院、酒店和住宅单位。警方在行动中起获手机、电脑、与卖淫活动相关的器具,以及超过15万新元现金;另冻结了存有超过60万新元的银行账户。警方仍在调查行动中被捕的其他人员。

根据《1961年妇女宪章》第146A条,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使用与新加坡有关联的远程通讯服务,向他人提供或协助安排女性在新加坡提供性服务以换取报酬,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新元、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最高15万新元、监禁最长7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同一法令第140(1)(b)、146(1)及146(1A)条,若罪成,替他人拉客卖淫、明知而全部或部分依靠他人卖淫所得维生,或明知而索取、收受或同意收受酬劳,以提供协助他人卖淫的服务,可被判监禁最长7年及罚款最高10万新元。重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及罚款最高15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