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跨境烟霾污染的遏制措施,政府提议扩大追究企业责任的手段,包括授权指定违规实体,并发布限制其商业往来的命令。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兼贸工部兼管贸易关系事务部长傅海燕于11月4日在国会宣布《跨境烟霾污染法》修正案。拟议限制可能涵盖货物和服务的供应或采购,以及贷款和其他支持。与被指定实体开展业务的机构或个人,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罚100万新元;若违规持续,每天还可另罚最高10万新元。
傅海燕表示,指定实体并施加限制,旨在让应对不负责任烧林行为或与之有明确关联者承担经济后果。若限制涉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关命令将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决定并执行。她说,禁令也将防止他人通过复杂的商业安排或公司架构与指定实体往来。
政府还拟授权向特定实体发出通知,要求其不得与导致或助长火灾、进而对新加坡造成烟霾污染风险的实体交易。收到通知的实体须确保供应链和商业安排不涉及指定实体;无合理理由而未遵守者即属违法。傅海燕说,这些义务旨在加强供应链上的尽职调查和负责任经营,并非要求企业保证风险绝不会发生,而是确保企业不会对林业和农业中的不负责任做法视而不见。修正案也拟授权国家环境局公布未遵守通知或指示、或被要求委任评估员等实体的名单。
修正案拟将被裁定造成或助长烟霾污染的实体每日最高罚款提高十倍至100万新元,主要罪行的罚款总额上限为2000万新元。现行2014年《跨境烟霾污染法》规定,每天最高罚款为10万新元,罚款总额上限为200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