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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立遗嘱!

2017年06月25日 01:06

一提遗嘱(Will),不少人第一印象就是回避,觉得晦气,触霉头!


淡素~别说没提醒你,现在新加坡,不但越多人开始立遗嘱,而且订立的人群,也有越来越年轻趋势。


毕竟“天有不测风云”,看看周围或远或近的亲戚朋友,总也听说过一两个意外身亡的,因为遗产那些事儿没说清楚,手足反目亲情疏离……后患无穷,说说都是泪。


一位新加坡律师就根据亲身经历,分享了好几件事关遗嘱的真实案例。


1

从杨寅案看遗嘱和持久授权书的重要性


因为案件的两名主角,分别是新加坡老太和中国籍导游,这起涉及金额高达2亿人民币的大案非常轰动。案件拖了好几年,焦点就集中在:老太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立的遗嘱和持久授权书,是否有效。


▲杨寅(左)和钟庆春


案件简单回顾(了解来龙去脉的可直接跳过)


(可以往下滑哦)


持久授权书非法无效


老太之外甥女莫翠玲,是一所旅行社的老板,首先发现情形不妙,聘请律师发动一波又一波的法律攻势,先告杨寅利用不当影响,挟持老太立持久授权书和遗嘱,也说他没履行持久授权书所规定的职责。


接着申请禁制令冻结老太、杨寅在新加坡和全世界包括在中国的所有财产, 以保护老太的权益。


监管持久授权书的公共监督官也参与诉讼,他肯定老太的思想健康,并具有行为能力来撤销她授权杨寅的持久授权书。


最后,家事司法法院在听证后宣判持久授权书非法无效,并撤销杨寅的所有权力。


遗嘱非法无效


老太的外甥女也迅速安排老太见医生,以证明她还未失智失能,并具有行为能力再订立合法有效的新遗嘱,以撤销留给杨寅所有财产的旧遗嘱。



▲莫翠玲(左)带钟庆春出席艺术活动


老太订立了新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慈善机关(教育、儿童福利、动物福利、医学研究),杨寅提起诉讼,反驳并申辩法院宣判新遗嘱无效。


法院经过听取老太家人,挚友及员工的口证后,裁决:


1)杨寅曾经利用“不当影响”,使老太签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杨寅,所以老太给杨寅的遗嘱不是一份自愿签立的遗嘱,所以该遗嘱非法无效。


“不当影响”原则,是主持公正的英美法系司法制度,法院具有很大的裁量权根据案情推翻非自愿的遗嘱、合约等。


2)依照新加坡遗嘱法,老太有权随时修改遗嘱,而且医生已经证明她具有行为能力再订立新遗嘱把财产留给各慈善机关等。


法网难逃


老太获得律师的指导,前往隶属总检察署的商业调查局投诉杨寅的不法行为,目的是追究杨寅的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警方逮捕杨寅,因调查所得到的证据,是他失信老太110万新币的钱财,杨寅成了犯了严重的刑事失信罪的嫌疑犯,其中国护照也被警方扣留。


警方也调查到杨寅的空壳公司制造假收据(334张假收据,如收到补习费S$450,000),杨寅此非法行为是为欺骗移民厅批准他的长期居住证 ,工作准证和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总检察署控告杨寅犯了公司法和刑事法的欺骗罪和失信罪。


老太的外甥女也起诉杨寅赔偿所失信的款项和钱财,法院也批准杨寅的父母、妻子和保释人成为被告人。



▲杨寅一家四口在新加坡


最后,杨寅被叛入狱9年。


此案例充分反映了新加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


遗嘱法则



道德教训


2

遗嘱见证人的重要性


一名富翁立一遗嘱,把一独立别墅留给其第一任太太。两人在10年前已经离婚,而该老婆又改嫁了。


富翁把另一别墅和其他财产留给现任太太。现任太太不满此安排,所以申请法院请求宣判遗嘱无效,以便她可以续承富翁的全部财产。


第一任太太反驳,申请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她请求遗嘱的见证人出庭说明:遗嘱人曾经签署遗嘱和同意遗嘱的内容。


但见证人开出条件,要第一任太太付她50,000新币的“赏金”,她才肯出庭供证支持第一任太太的说法。为了打赢官司,第一任太太付了50,000“赏金”给见证人。


现任太太的律师知道之后,达成庭外和解,依照遗嘱把那所别墅分给第一任太太(编者注:见证人这样要求赏金,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吗?居然没有事?!)。


所以,立遗嘱时要小心谨慎选择2位可信靠的遗嘱见证人。因为一旦遗嘱发生问题,见证人的证词至关重要。


遗嘱法则


3

律师起草遗嘱疏忽,被判必须赔偿遗产受益人的损失



一名律师为印尼华商起草遗嘱以分配在新加坡的财产,遗嘱中只有一位见证人签名见证遗嘱人的签署。 


八年后,遗嘱人去世,因为遗嘱没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名而非法无效 ,18名遗嘱人的子女和亲戚在新加坡法院起诉律师的专业疏忽。


新加坡高等法院判遗嘱必须有2位见证人同时见证遗嘱人的签署,所以必须有2个签名栏。因此,律师明显疏忽,必须赔偿受益人的损失。


在新加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订立遗嘱的几点Tips

1)在现代社会新加坡,订立遗嘱是一个不仅明智,而且对自己和家人都负责任的做法。


2)遗嘱事关重大,应该请律师提供咨询和起草。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一点瑕疵都可能被厉害关系人用来申请法院宣判的遗嘱非法无效。


3)订立遗嘱必须小心谨慎,遗嘱立不好,会引发不必要的诉讼,造成家庭矛盾和烦恼。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死亡前遗嘱人可以变更,撤销遗嘱。


5)遗嘱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委托所信任的人士或银行担任遗产执行人处理及分配遗产,以防止自己百年后,家属争产不休,可能永无宁日。



▲新加坡也曾有位医生"老糊涂",几百万财产送女佣要不回(点图可看)


6)若不立遗嘱,就必须按法定续承办理。财产所有人必然就不能随心所欲委托遗产执行人,分配遗产给所爱的受益人或组织了。


7)新加坡的“遗嘱法”和中国的“续承法”,有差异:


在中国,遗嘱有几种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在新加坡,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必须是以英文书写,而且遗嘱人在签遗嘱时必须同时有2位见证人同时签名为证,不须公证。 


8)在新加坡,律师负有专业责任谨慎依法处理遗嘱事务,并且都有买强制性的保险。换句话说,律师的工作疏忽,一般都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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