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涉雾霾企业中,3家曾于2015年收到类似通知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表示,要对造成跨境雾霾的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并不容易,但为了保护新加坡人,新加坡“必须尝试”。

傅海燕在10月16日举行的跨境雾霾情况记者会上宣布,当局将依据《跨境烟霾污染法》,向7家印尼企业发出预防措施通知。其中3家——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和PT SBA Wood Industries——曾在2015年收到类似通知。国家环境局此前表示,对这些企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通知要求这7家企业派出灭火人员,扑灭并防止其拥有或占用土地上的火势蔓延;停止或不得在相关土地上进行焚烧活动。企业也必须向国家环境局提交行动计划,说明如何扑灭土地上的火灾及防止复燃。

傅海燕说,新加坡将“保留所有选项”,罚款或提控都在考虑范围内。2014年制定的《跨境烟霾污染法》规定,若实体被判定造成雾霾污染,每当新加坡出现雾霾污染时,可按日或不足一日处以最高10万新元罚款。她说,政府会继续观察情况及企业回应,并从2015年的执法案例中吸取经验。

这7家企业均位于苏门答腊。傅海燕表示,企业所有者及彼此关系等信息目前不便披露,仍有待调查。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林乔琳指出,新加坡可能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但过去依据该法采取行动曾引发印尼不满;新加坡管理大学副教授林美雪也提醒,对在邻国境内经营的企业采取法律行动可能带来外交影响。雾霾问题预计将在11月的下一次国会会议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