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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过头点地,何必诛心灭人欲”|江歌妈妈将刘鑫告上法庭

4月3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再次找到记者,哭诉自己为死去女儿的追责之路的艰难。

先让我们一起看下当初在2016年震惊全国的“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件”。

“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件”始末

在2016年11月3日夜里,江歌在家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开门一看,原来是刘鑫慌慌张张地敲门。后来,又一阵更加急促且凶猛的敲门声,江歌再次起身去开门,原来是刘鑫的男友陈世峰。后来,根据日本警方公布的信息:江歌因为头部遭受利刃狠狠砍伤,被捅数十刀,有的伤口深至10厘米。在警方赶到时,江歌已经躺在血泊中,后因失血过多死去。

在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根据江歌妈妈提供的消息和已经掌握的种种信息,以”杀人嫌疑“对陈世峰逮捕,之后的审讯中陈世峰供认不讳。12月30日根据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背叛有期徒刑20年。之后陈世峰表示不服进行上诉,东京地方法院在2017年1月5日宣布表示维持原判。

凶手得到法律严惩,看似结束的案件,却是另一场案件的导火索,而炸开的却是人们对善良与良知的拷问。

真正让人心寒的,而是被害者室友和家人的行为

但是,光是以下两点,后期发生的真实事情,都足以让我们心寒:

第一,刘鑫的消失;

第二,刘鑫妈妈的“狠话”。

  • 刘鑫在案发后消失了

自从案发后,刘鑫就消失了。有人说,刘鑫当时躲在屋子里,江歌出去开门迎对她那失去理智的男友而惨遭杀害。作为幸存者的刘鑫,无论处于责任还是义务,都应该去慰问一下江歌的妈妈江秋连(因为江歌从小父母离异,自己跟着妈妈生活,姓也随妈妈)。

很遗憾的是,她不但没有安慰和看望江歌的母亲,甚至从此销声匿迹,仿佛一切与自己无关。而江秋莲对女儿临死时的境况还是有很多疑问想问刘鑫。比如,为什么女儿被砍伤这么大动静,她没有当场打电话给医院寻求急救;女儿在跟陈世峰对抗的时候,她在干嘛,等等。

满肚子疑问得不到答案,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终于通过向媒体求救,通过舆论大众“逼”出刘鑫。

面对追问,刘鑫说自己并未听到江歌的求救,她在屋里一直呆到警察把江歌送到医院才出来,看到一地江歌的血。显然,江秋莲对刘鑫的说法并不相信。

在遭受刘鑫和她妈妈的语言暴力和行为的伤害后,江歌的妈妈一纸诉状将刘鑫告上法庭。同时,江歌的妈妈表示,她花了三年时间找了很多律师,自己查阅了很多文件,终于要在今年跟刘鑫对簿公堂了。

江秋莲在2019年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刘鑫,立案成功。由于刘鑫本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青岛阳城区法院只能无奈,在《人民法院报》发布送达公告。

据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被朋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此后,刘鑫在案发前后的言行在舆论中引发争议。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在案发时未给江歌开门,导致其身亡,应该负责。

在2020年3月2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青岛阳城区法院起诉刘鑫,获法院立案。

很多人想问,在这次刘鑫依旧选择“逃避”,采取拒绝接受法院传票的方式。那么,是不是不接受法院传票就意味着可以不出庭或者无限延期出庭呢?

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小编给出了答案,当然不是!

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可以视为拒收,但是拒收也是被视为法院传票已经送达。如果在规定日期里不出席,不仅会被按缺席处理,还会有可能被拘传,也就是强制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如果你被起诉,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所以,如果刘鑫想通过拒绝接收法院传票的方式接受法庭对峙,那么她的想法就落空了。因为无论她出不出庭,法院将在七月给出公正的判决。

关于“江歌刘鑫”案件,你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