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晓华 唐浩森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截至4月1日,处于亚欧大陆另一端的英国确诊人数超过25474例,累计死亡1793例。疫情日益严重下的英国已于3月20日起关闭所有中小学校,滞留在此的小留学生备受关注。
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海外中国留学生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在英国的中国小留学生,约1.5万居世界首位。党中央非常重视这个特殊群体,使领馆也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目前的困境。根据外交部发布的最新消息,中国驻英大使馆正组织小留学生们在伦敦时间4月2日从伦敦乘包机直飞山东济南,此次包机仅限孩子乘坐,相关费用自理。外交部发言人在4月1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外交部正在积极协调民航等部门,将于明天增加临时航班赴英国,为确有困难的海外学子归国提供便利。
实际上,即使在疫情发生之前,这些小留学生们也面临着比同龄人大得多的学习和居住压力。笔者一曾于2001-2003年间赴英国伦敦东伦敦大学留学并获得硕士学位。因课程对语言的需要,加入过英国校方开办的语言班。通过和班级中的许多青少年留学生们长达一年多的相处,笔者深刻体会到这个特殊群体的不易之处:受当时英国政府限制中国留学生在银行开户政策的影响,只能带现金上学的小留学生们极易发生被偷盗的情况;许多针对小留学生群体的中介机构大多尽不到全托全管的义务,而寻找合适的寄宿家庭又并非易事,许多小留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都无法保障,甚至被诈骗、被部分当地人恶意歧视。因对该情况触动极大,笔者回国后还曾在2004年提出过以保障和改善小留学生群体生活为主题的提案。
笔者一在英国留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留影
笔者二2016年赴英留学并就读于爱丁堡大学法学院。留学海外这不仅是对个人学习能力的考验,也是对生活自理能力等综合能力的一次锻炼。如何平衡繁重的学业与生活是每个留学生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小留学生”群体来说,他们更是在小小年纪就经历了一次“人生大考”。疫情当前,越来越多的海外“大留学生”群体已经行动起来响应号召,给予小留学生群体们更多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在当下世界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我们必须携起手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作为漂泊在异国他乡的小留学生们,理应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具体来说,关于该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一)民事法律关系层面
1.正确处理小留学生与寄宿家庭的关系
英国官方对于监护人有强制性的要求,凡父母双方不是英国公民或在英国陪读,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必须在英国当地指定合法的监护人或监护公司,来代替父母履行监护义务。在英国私立学校,学生是不允许单独外出的,即便是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也必须提前让监护人知晓。因此,寄宿家庭(Homestay)的家长并不等同于监护人,寄宿家庭只为孩子提供食宿,并没有义务照顾孩子,不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在英国,可选择的监护人包括:学校提供的监护服务、专业的监护机构(英国本土公司或华人监护机构)、专业监护个人等。英国《2016年特别监护有关规定(修正版)》《1989年儿童保护法》《2002年赡养及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全日制留学生必须配备合法的监护人。监护人每天24小时随时待命处理紧急情况,例如突发疾病、交通意外、财物损失、国际航班延误,以及校园内的状况等。英国的法定假期比较多,寄宿学校一般在周末或假期不允许学生住校,学生就需要到监护人那里居住,孩子生病也需要监护人帮忙看病。因此,针对仍滞留在英国的小留学生,因学校停课,与寄宿家庭、监护人三方都保持联系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2.与学校及时沟通,确保学业完成
应当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完成学业的小留学生,应当关注一系列后续需处理的问题。如回国是否影响小留学生的学业,作为学生签证的担保方,学校对学生出勤有严格的管理。如果学生经常旷课、请假导致出勤率不达标,校长有责任将情况上报至英国出入境管理部门,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取消签证。因此,一定要和校方沟通好并做好安排,并关注签证有效期等问题。
3.建议购买相关保险
根据最新消息,从英国回国的第一批小学生必须签署《责任承诺书》,其中包含“本人自愿承担未成年子女搭乘临时商业航班回国过程中的任何风险”等内容。而机票里面含有的保险一般是航空公司因自身的责任造成航空旅客人身伤亡,应对航空旅客赔偿的责任保险,但它是航空公司为自己的承运责任购买的保险,并不是替乘客购买的人身险。因此,为了给自己提供人身意外保障,最好在出发前为小留学生购买一份航空意外险,它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
笔者也注意到,根据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其实际上将《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各缔约国应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对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国于1979年开始派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82年成为该委员会正式成员国。我们应该看到,人权本身不是国际法创设的,国际法只是通过国家的合作,尊重和保护有关权利或促进其更好地实现。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而小留学生群体,毋庸置疑,应当享有最基本的人权。
总结
小留学生们始终是国家的骨肉,是祖国未来建设的中坚力量。小小年纪的他们远渡重洋,有家难回,这份成长的记忆也许是刻骨铭心的。在当前特殊情况下,任何一个看到孩子们无助眼神的人都不会无动于衷。总而言之,接回小留学生们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危难时刻,祖国已经行动起来,为他们提供最坚实的保护。(笔者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