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吸毒了吗?骂唐爽“白眼狼”是否侵权?法院刚刚判了

周立波吸毒了吗?骂唐爽“白眼狼”是否侵权?法院刚刚判了

虽然周立波向法院提交了西奈山贝斯以色列医院药检报告、John Abroon医学博士说明等,但此系周立波单方在美国委托鉴定、采集,相关机构、人员的资质、专业性程度均无法审查,不足以推翻鉴定报告的结论。综上,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规则,采用一般人判断标准,法院认为唐爽上述言论系基于自身认知,并非故意捏造,不构成诽谤。

周立波对唐爽的言论构成侵权吗?

2018年起,两人便在网络上大打“口水仗”,抛出一个接一个“重磅猛料”。唐爽指责周立波吸毒,周立波则说唐爽勾结他人诬陷自己,称其为“白眼狼”“利己主义者”“小人”。

法院认为,唐爽与周立波一家此前曾关系密切,在唐爽养病期间,周立波一家曾照料唐爽,对此唐爽亦在庭审中予以承认。后两人产生矛盾,内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怨气,都在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过激言论,在这一背景下,周立波称唐爽为“白眼狼”“利己主义者”“小人”等,属于其自然社交反应。从涉案微博的评论来看,双方均有支持者,并未产生一边倒的评价,故这些言论虽有贬损含义,但尚未构成诽谤或侮辱,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与一般名誉权案件不同,两案发生在互联网空间。互联网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多元性、衍生性方面具有传统信息传播渠道所不可比拟的特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既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通过司法裁判形成正向价值观引领,厘定网络空间行为边界,引导公众树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确观念,从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来源: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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