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市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黎某,女,37岁,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此前,黎某在美国曾高烧39℃,于美国当地时间3月12日与丈夫、儿子乘机回国,随后确诊。
在美国洛杉矶登机前曾服用了大量的退烧药,并对乘务人员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还说自己没有同行者。直到临近飞机落地前2小时,黎某才吐露真相,说自己任职的公司有人确诊,她自己也发烧了,但吃了退烧药,还承认丈夫和孩子在机上同行。
此外,美国马萨诸塞州有华人表示,黎某在美国可能已经被确诊了,但她“不满意”美国的医疗手段,所以违反隔离要求,从马萨诸塞州一路来到洛杉矶,然后坐飞机回到中国,可她却撒谎说美国没给她做检测。
3月16日,@平安北京通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立案侦查。
那么她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下文有可能引发不适,请谨慎阅读:
经过咨询律师以及查询我国法规相关规定:
出入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四十九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估计黎某一家再也来不了中国了 。。。
你以为这就完了?
美国绿卡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现金。并且对于投资的期限要满足五年,只有满足了这一个基本条件,才算是获得了最基本的美国移民条件,当然,也可以在之后获得永久居住权。与此同时,对于投资人也是需要没有犯罪记录,身体也需要健康;
4、对于EB-5投资人不必要有商业背景、年龄以及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能条件的限制,正是由于这一宽松的条件,使得美国移民更加的简单化;
5、申请人无不良记录:凡是申请美国移民,都需要提供本国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中国公民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证明,办理时间一周。
如果黎某正在申请绿卡,这事估计《凉凉》了。
你以为这就完了?
懊悔已经晚了
作为华人,我们真是不愿出现这样的事件,所以也请所有身边有海外留学的朋友转发这篇文章,告诉他们请严格遵守各国法律,按规定报告自身情况,保护别人其实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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