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国外归国躲避新冠肺炎疫情的同胞、华人引起广泛关注,有的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有的要求免费治疗。今天,我们就来看他们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撒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黎女士隐瞒实情归国案
据报道,黎女士在美国已经出现发热等不适,先后3次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被拒绝,便在3月12日与丈夫、孩子乘坐CA988次航班飞往北京。
为通过测温排查,登机前黎女士吃了退烧药。飞行1小时后,黎女士感到憋气、乏力、脸部发麻,在乘务员询问后,说自己没有同行者,也没有服用药物。
我国《刑法》第33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鼠疫、霍乱两种甲类传染病,新冠肺炎并不属于甲类传染病。但早在1月20日,国家卫建委就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本案中,如果黎女士确实如报道和网友爆料那样,在美国已确诊但却未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自身真实情况,则很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国内已有多起隐瞒自己重点疫区旅居史、不服从管理、隔离措施而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刑的案例。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些案例应该还是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小编在此还是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珍惜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好局面,不要在夺取这场不见硝烟战争的决战时刻拖后腿,并把自己送到监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