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高云翔案件进入重审第17日,法官进行最后案件的梳理,陪审团正式进入审议阶段,法官逐一对王晶和高云翔的每一项指控罪名,告知陪审团需要考虑的要素和重点。
现在双方的结案陈词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由陪审团做决议的时候,简单来说,检方举证是否能够证明“高于合理疑点”,高云翔和王晶是否有意触碰了女当事人的胸部,即使最轻的触碰,也能构成“蓄意触碰”。
关于“触碰”的这个问题,重点是在于女当事人“是否允许”,这个同意是要在“触碰”动作发生的同时,所以和KTV中女当事人和王晶有亲密举动没有关系,因为这并不代表之后女当事人同意发生亲密关系。
此前法官也曾强调过,就算是女当事人在KTV和王晶的亲密举动是经过她同意的,但不能说明之后的发生亲密关系也是女当事人自愿的,女当事人当时衣服没有任何破损,也是纳入考量的范围。
因为案发时候是三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女当事人一个证人,法官要判断当时高云翔是否经过女当事人的同意,都是由女方的证词得来的,要判定女方证词不可信,那么就要判定两位被告无罪。
所以检方要证明以下多个内容是否“高于合理疑点”,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在于女当事人有没有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女方就算不同意,也不需要通过“咬人”或“尖叫”的行为来证明。
针对严重程度,就算情况没有达到问题的严重程度,高云翔结伙严重猥亵罪不成立,但也会被认为犯猥亵罪。
可以看出,法官大势上是偏向女当事人,高云翔和王晶还是有可能被判定罪名成立,只不过可能是比较轻的罪名。